中新社上海九月二十二日電(記者 許曉青)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今天在上海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聯合聲明》。簽署聲明的各方,就促進成員國之間在安全等領域的經常性司法合作與協調、建立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晤機制等內容達成七項共識。
為期兩天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今天在此間閉幕。來自中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的最高法院院長共同簽署了該聯合聲明。
聯合聲明稱,根據本國的安排,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已批準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及其他有關法律文件規定,促進成員國之間在安全等領域的經常性司法合作與協調,并按照已批準的有關條約或在個案互惠的基礎上,加強在引渡、遣返、調查取證以及犯罪資產的查封、扣押、凍結、返還等方面的合作。
聲明認為,開展成員國最高法院的司法交流與合作,有助于維護和推動成員國在各領域的互信、互利、平等、協作,有助于促進本地區的持久和平與共同繁榮。
聲明還表示,根據本國的安排,落實本國所參加的解決刑事、民商事、執行等法律爭議的國際公約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規定,并按照已批準的有關國際條約或在個案互惠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在法院裁判、仲裁裁決承認和執行方面的合作。
據悉,根據聯合聲明的精神,下一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將由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主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