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九日電 在香港回歸祖國十周年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香港回歸祖國十年來,中央政府全面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內地與香港司法合作與交流取得了明顯成效
黃松有說,一九九七年,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成功地實踐了“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開創了一國之內不同社會制度、法律制度共存之先河,得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擁護和國際社會的普遍好評,為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創造了寶貴的經驗。按照《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保持原有的社會制度長期不變,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實行不同于內地的法律和司法制度。
他說,十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在與香港特區通過研究、探索和積極磋商,在相互提供司法協助方面就以下幾項原則達成了共識:第一,堅持“一國兩制”的原則。要有“一國”觀,“一國兩制”的基礎和前提是“一國”,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第二,堅持“平等協商,循序漸進”的原則。第三,堅持“相互尊重、互相信任”的原則。第四,考慮到特區的國際化特點和特殊的歷史因素,在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下,可以考慮參照適用特區國際司法協助的一些做法和準則,借鑒有益的成功經驗。
談到司法協助取得的成效,黃松有說,內地與香港特區根據所達成的共識,在實踐中確立并建立了“一國兩制”下內地與特區司法運作的新模式。按照這一模式,對有關的司法協助事項,按照基本法第九十五條關于“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系和相互提供協助”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共同協商簽署有關《安排》,再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香港特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落實。這是內地與香港特區法律專家和法律實務工作者的一大創造。
黃松有說,十年間,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已經簽署了《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及《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承認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三個司法協助成果。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之間的民事司法協助已經順利地進入了規范化的運作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