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一直關注的公路收費站問題,近日再度成為全國“兩會”的焦點話題。
全國人大代表吳自祥提出的“終止首都國際機場高速公路收費”建議引發熱議,多位人大代表炮轟:目前不規范、不合理的公路收費站,已經給老百姓帶來諸多的負擔與不便,各級政府應嚴查清理,該撤的公路收費站一定要撤。
違規收費現象很普遍
“首都機場高速的現象在全國普遍存在,貸款還完卻還收錢。”吳自祥專門作了調研,首都機場高速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65億元。在收費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竟又重新批準收費30年,至2005年年底已收費32億元,估算剩余收費期內還將收費90億元。
吳自祥進一步解釋,目前爭論最大的是首都機場高速的性質問題。有關方面認為,首都機場高速是一條經營性高速公路,并非還清了貸款就必須放棄收費。
但據吳自祥調查,首都機場高速是北京市與交通部合資修建的,前者使用市財政資金,后者以投入車輛購置附加費的方式出資,這兩項均為國家財政出資。吳自祥說,雖然北京市后來將機場高速路權劃撥給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但首發公司的人權和財權,一直以來都在國資委。這種國有資產在政府不同機構間的轉讓,不能改變首都機場高速初始的政府貸款修建性質。
除了首都機場高速,全國各地收費公路都或多或少存在違規收費現象。
公路成一些地方“提款機”
吳自祥直言,一些地方政府,就是以謀取地方利益為出發點來設置收費站的。本來明文規定40公里設一個,但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高等級公路每20公里,甚至更短的路程就設一個。
“出于地方利益,到期撤消的收費站少之又少,故意延長收費期限也就見怪不怪了。”吳自祥感嘆,本來政府出資為百姓提供了公路這一公共產品,但有些政府部門卻將其變成賺錢工具,甚至成了地方財政不可或缺的“提款機”。
有些看似合法的收費站也讓一些市民無可奈何。廣州市人大代表就曾數次炮轟廣園東收費站:為何作為設在市區內的道路,仍然要收費?
對于廣園東收費站的合理性,全國人大代表曾慶洪也質疑:“像這樣一些道路收費合不合理值得商榷。其實像鳳凰城,目前受兩個收費站前后夾擊,不僅生活不便,而且生活成本也增高了。”
收費站該撤消的就撤消
吳自祥認為,納稅人納稅,就是用于政府投資修路等公用事業的,可現實是納稅人交了稅,卻還要花錢來買路。把公路完全推給市場和企業,甚至把公路作為盈利的手段,政府推卻了為百姓提供公共產品的責任。
曾慶洪認為,收費站問題,重要的是要弄清收費時限,到期的收費站,該撤消的就要撤消,那些提早還完貸的,應讓收費單位和相關部門一起協調解決,“本來定好10年還完貸,但現在5年還完了,雙方應一起坐下來協商。如果要繼續收,應保證這筆收入再用于道路等民生建設。要知道,10年前你征的地多便宜啊,征的也是老百姓的地,現在賺回了,應該反哺民生。” (周樂瑞、許琛、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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