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赴日已經20年,并已經歸化取得日本國籍。最近我中國的親人不幸病故,遺囑指定我為合法繼承人。請問華僑、外籍華人繼承中國境內房產,需要哪些資料?并請介紹具體的操作辦法。
[答]華僑或外籍華人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如下手續:
1、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與他(她)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公證書。該公證書還須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如果華僑或外籍華人在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辦理的公證文書,需經該國外交部及與該國和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申請人持上述經過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書、遺囑等到房地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公證機關對有關證件審核后,認為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的,發給房屋繼承權證明書。如果申請人不能親自來中國辦理繼承事宜,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代理人代辦房產繼承事宜時應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權限并由委托人簽名蓋章。委托書也應按規定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3、華僑、外籍華人因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發生糾紛時,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裁決。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華僑或外籍華人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適用房地產所在地的法律,即適用中國法律。(來源:《日本新華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