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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最高法院日前要求可口可樂公司公布其秘密配方,對可口可樂公司而言,這在配方完成后的120年來尚屬首次。根據命令,這家美國軟飲料制造商與其對手百事可樂公司,都必須提供它們產品的化學成分和配方。
可口可樂公司和百事可樂公司,是怎樣規模和實力的企業,國人都不陌生。印度最高法院顯得有些“霸氣”的命令,所謂何事?——法院命令的根據是印度科學和環境中心在本月初公布的一份最新調查報告。
這份報告稱,可口可樂公司和百事可樂公司在印度生產銷售的部分軟飲料含有3到5種殺蟲劑成分,含量遠遠超過規定標準。不過兩家公司均否認這種說法。據報道,印度法官命令這兩家公司在四周之內答復。“如果它們不合作的話,法院有權禁止其產品在印度銷售。”
讀完新聞,我為印度的消費者感到慶幸——印度最高法院對這兩家著名跨國公司叫板的“霸氣”,那真是消費者的福氣!
我想起了今年“3·15”評出的十大維權人物之一的朱燕翎女士。2003年3月15日,綠色和平組織委托有關機構檢測表明“雀巢巧伴伴”奶粉被檢出含有轉基因成分,朱燕翎購買了一袋“雀巢巧伴伴”。朱燕翎認為雀巢故意隱瞞真相,屬欺詐行為,于同年4月將上海雀巢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雀巢公司在其產品上標注含轉基因成分。2005年12月27日,法院一審判決其敗訴。倔強的朱燕翎還遠赴雀巢公司瑞士總部,向雀巢公司表達中國消費者對知情權的關注,但沒有實質性的結果。
朱燕翎單槍匹馬跨國追討“知情權”,媒體當時評價稱:“此案例向世界表明,中國消費者越來越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中國的進步不僅體現在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國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也在大大增強。”
可是,使用統一的標準、進行良性的競爭、提供健康的產品等是跨國公司在任何一個國度都必須遵守的基本法則,難道要讓我們普普通通的消費者去監督他們遵守得如何?難道消費者的權益只有靠自己單槍匹馬跨國追討?
所以,我是極度羨慕印度的消費者,他們不用勢單力薄地叫板那些著名跨國公司,他們的公權機構早已“霸氣”地叫板上了。多么希望,在消費者的權益受損時,我們的相關機構也能學學印度最高法院的“霸氣”,給普普通通的消費者多點福氣!
(摘自香港《大公報》,有刪節;作者:吳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