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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通過了反洗錢法,該法將于明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實施。全國人大刑法室主任郎勝在記者會上說,反洗錢法對防止貪官資金外流將“是一個十分有力的措施”。
所謂洗錢,就是將貪污、受賄、走私、販毒、逃稅等非法所得的“黑錢”,采取提供資金賬戶、資金轉移、存入境外銀行、金融交易手段等方式,隱瞞“黑錢”的來源和性質,使“黑錢”合法化。
近些年來,中國也發生一些特大洗錢案。其中包括:廣東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余振東將4億8500萬美元公款經過“洗錢”存入香港、加拿大的個人賬戶;全國人大前副委員長成克杰和他的情婦受賄的4109萬元人民幣,通過香港商人“洗錢”存入個人賬戶;廈門遠華走私洗錢案涉及的人數和金額更為驚人,洗錢金額高達500多億元人民幣。
同時,貪官和不法商人洗錢的花樣也日趨增多,他們通過購買房地產、轉入親友賬戶、子女出國留學以及轉入中立國銀行賬戶等手段,把黑錢洗白。
據報道,中國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出去的“黑錢”至少高達2000億元人民幣。據兩年前成立的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2005年年末,該中心對外移送可疑交易線索共683份,涉及人民幣1378億元,外幣10多億美元,交易7萬余筆,賬戶4926個。
郎勝昨天說,這部法律的制定,對發現犯罪違法所得的來源和流向,及時采取防止資金轉移的一些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據。
但他也表示,一部法律能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除了要有法可依,制定法律以外,還需要執法機關嚴格依照法律去辦,執法必嚴,還需要廣大的居民守法。
郎勝說,中國的反洗錢法與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是一致的。中國建立市場經濟的歷史不長,在反洗錢方面的經驗不足。人大在制定這部法律時,充分考慮到洗錢活動往往具有跨國性質,考慮到與國際的合作以及國際的一般規則。
因此,現在規定的一系列比如反洗錢的內控制度,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大額和可疑交易的資料的保存和客戶身份資料的保存制度,以及可疑和大額交易的報告制度,都充分考慮到有關反洗錢的國際公約和文件的規定。
郎勝說,反洗錢法也必須考慮到中國的現實,比如主管部門是誰,如何劃分各部門在反洗錢方面的分工,如何確定金融機構和特定的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的義務等等。都涉及到中國的實際情況。這些問題,在具體的法律、審議報告以及修改意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為防止外逃貪官洗錢,反洗錢法中專門規定了建立反洗錢國際合作機制的內容,包括資訊交換和司法協助。有關學者認為,反洗錢法將有利于把外逃貪官捉拿歸案遣送回國。外逃貪官所在國家可以偵查、遣送,雙方國家可以分享貪官的非法所得。
反洗錢法有關條款規定,如果金融機構違反反洗錢法規定,導致洗錢后果發生的,將處50萬人民幣以上、500萬人民幣以下罰款。
但也有學者指出,僅有反洗錢法,如果沒有嚴格的儲蓄實名制度,動產、不動產、股票證券等收入的申報制度,防范貪官“洗黑錢”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一句空話。
(摘自新加坡《聯合早報》;作者:于澤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