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實讀者問:
1.我在2006年4月收到綠卡批準書,同時也收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來信,說他們已寄I-181表(即新綠卡備忘錄)通知辦理我先生I-824的美國上海大使館,我已有綠卡。但我不知道為什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通知上海而不是廣州。移民服務局是否弄錯了?我該怎么辦?我該怎么去追查我丈夫的I-824案件?
2.我可以遞交I-130表申請我未婚的27歲兒子嗎?若五年后我入籍而我的兒子已結婚,我能否使用先前的優(yōu)先排期繼續(xù)辦理他的案子?
答:
1.在I-824申請表上,有一欄申請人要填他(她)希望移民局把I-824批準書送到那一個領事館或大使館。假設你或你的代表人在申請表上填了中國上海,那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當?shù)剞k事處(你的案子是維吉尼亞州的Fairfax) 就會把I-824批準寄到你指定的地點。上海收到后,領事部門大概會把該批準案轉(zhuǎn)寄到廣州,因為上海沒有綠卡申請的管轄權。這個錯誤可能要花一些時間來解決。
你或你的律師能主動的試圖改正,請上海轉(zhuǎn)寄批準到廣州,或查明確定上海已轉(zhuǎn)了過去。一旦你確定案件已在廣州,你或你的律師可開始與廣州領事館溝通,要求設立檔案并把檔案寄給你的丈夫。你的律師也可以試著直接與廣州領事館溝通,把原來I-824的批準案和經(jīng)律師公證的其它必要文件寄給領事館,以便設立檔案。
2.你已經(jīng)有了綠卡,你可以申請你未婚的27歲兒子。然而如果你的兒子在你成為美國公民之前結婚,他的案件會自動被取消。但如果你先成為公民,然后你的兒子才結婚, 他可以享受先前的優(yōu)先排期,繼續(xù)辦理他自己、他的妻子及他們孩子的移民手續(xù)。 (來源:美國《世界日報》/李亞倫律師主答 /溫麗菁助理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