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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達姆.侯賽因被判絞刑!對于在他統(tǒng)治期間遭到迫害的人來說,這是正義的聲張。而對于薩達姆的支持者來說,則是伊拉克內戰(zhàn)的導火索。對于正處在中期選舉前夜的布什和力主侵伊的共和黨來說,當然是對面臨慘敗前被注入的一針“強心劑”,只是效果如何,尚是個問號。好在聊勝于無。
在已經廢除了死刑的歐洲,薩達姆被判絞刑,當然也引起了種種反應。在一個網站上,我看到法國的反對者、支持者和不表意見者恰好一分為三。
此文要寫的,恰恰是薩達姆被判死刑后在歐洲引起的反應,值得我們深思!
眾所周知,歐盟各國均已廢除死刑,且以此為傲,自詡歐盟的人權保障世界第一,遠勝美國——美國有的州甚至還有對未成年人判處和實施死刑的(殘忍!)法律……為此,歐盟常常“教訓”美國。歐盟在東擴時對候選國提出的首要條件,就是廢除死刑。
不僅于此,歐盟歷來對世界各國的死刑都要竭力批判。歐美之間為此多次打筆仗。對中國這樣的“另類國家”,更是從嚴抨擊。法國有一個組織,名曰“聯(lián)合反對死刑”組織。每年都要對世界所有(目前仍然是大多數)保留了死刑的國家進行例行批判。
連反對死刑的斗士也銷聲匿跡
法國作為歐洲國家最早廢除死刑的國家,在此當然要提一筆參議員羅貝爾.巴旦戴爾的名字:廢除死刑的首倡者。巴旦戴爾于1972年11月28日目睹了一名涉嫌殺死兩名人質的羅歇.蓬當在巴黎斷頭臺被砍下腦袋,從此便成為一名反死刑者。4年后他為另一位因殺死一個八歲兒童的帕特里克.亨利辯護,其反對死刑的辯護詞曾轟動一時,或者說被炒作一時。他描述斷頭臺的不人道和死刑的不人權,尤其是他對被砍頭的“痛苦感覺”的描述,轟動一時,被法國司法史記錄在案,成為后來亨利由死刑改判終身監(jiān)禁的重要因素。此后,巴旦戴爾在擔任司法部長時,全力推動法國于1981年9月30日由國民議會投票通過了廢除死刑的法律。2000年他還撰寫了專著《廢除死刑》,詳細記載和解釋了他如何、為何反對死刑。
令人奇怪的是,這一次,當薩達姆被判處死刑,我遍找法國媒體,巴旦戴爾毫無蹤影。
過去,就是一個第三世界小國判處了某個惡棍死刑,巴旦戴爾也會出面抗議一番的。這一次對于這樣一件轟動全球的判決,巴旦戴爾何以失聲了呢?我正在等著這位反對砍頭的人權捍衛(wèi)者至少發(fā)表原則性的反對意見。人權捍衛(wèi),并不應問被捍衛(wèi)者是誰,不是嗎?否則哪個被判死刑的人會渾身清白呢?
不僅僅是巴旦戴爾“失蹤”了,其它很多以人權捍衛(wèi)者而聞名的政治家、學者等都保持著令人“不解”的沉默:如人權政治家?guī)焓布{爾、前文化部長雅克.朗、人道主義作家貝爾納.亨利.勒維……真是“誰解其中味”?
薩達姆死刑判決更像是政治判決
英國首相貝理雅的反應更是有趣。一方面他在歐盟的壓力下,不得不表示“反對死刑”,但另一方面出于政治考慮,又很難讓英國真正出自內心地反對判處薩達姆死刑(人權界線到薩達姆囚室的門口戛然停住)。因此他不得不又說,那是“伊拉克司法機構的判決”、“是薩達姆罪有應得”、“揭開了薩達姆統(tǒng)治的黑暗”。奇怪,當美國或者中國判處某個罪犯死刑時,英國人不也同樣會抗議一番嗎?何以那時就“不尊重”其它國家的司法機構的判決了呢?而那些國家被判處死刑的人,何以就不是“罪有應得”了呢?
歐洲的人權因人而異
要反對死刑,就應反對一切死刑。如果在權利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話,那么人權就成空話。
按大赦國際的說法,這次審判其實有很多地方違反了司法程序。也就是說,要是涉及普通案件,被告早就被釋放了。嚴格遵守司法秩序是保證司法公正的首要條件。但這可是薩達姆呀!難怪部分國際輿論承認,這起判決更像是政治判決。所以,說穿了,人權在歐洲,也是因人而異、因國而異的。是為政治目的服務的。所以,歐洲人真的不要再動輒教訓他人,先自省自省吧,是否真正做到了公正平等!
唯一希望的是,這次判決能夠使伊拉克從此翻過歷史的這一頁。但以血揭開的民主,能不能走出血泊?那還是碩大的問號!
(摘自香港《文匯報》;作者:鄭若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