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1日電 據日本《中文導報》報道,7月11日,在日本岡山縣總社市某縫紉會社實習的8名中國女實習生,以低于岡山縣最低工資一半以下的待遇在此地工作的事實,向當地的倉敷勞動基準監督檢舉雇用企業,按照岡山縣最低工資標準,她們所在企業2年來克扣她們每人約250萬日元工資,合計2000萬日元。
據了解,這8名中國女實習生是于2003年7月來日本的,經過每月4萬日元的研修期后,第一年實習期是每月工資4萬5000日元,其中伙食費1萬5000日元;第二年實習期是每月5萬日元工資,其中伙食費1萬5000日元。這種工資是岡山縣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半以下。正規勞動時間是至下午5時05分的8個小時,但是雇用企業要求他們加1個小時的班,晚上7時至11時還要做4個小時的“內職”(有關當局對這種強迫實習生做內職的行為是禁止的),由于做“內職”不允許記載時間,她們為此沒有得到一文工資。她們工資的銀行戶頭全部由會社保管,本人不允許取錢,而且會社還要求她們的工資銀行戶頭里必須保證有50萬日元以上,這是會社要求的“保證金”,8名中國女實習生為此不能給家里匯款。2005年5月-2006年7月,她們僅休息了14.5天,有時一個月甚至連一天休息也沒有。
外國人實習生、研修生支援團體GENERALUNION福井支部事務局長高原一郎告訴記者,這樣苛刻的勞動條件在全日本也很難見到,這明顯違反了勞動基準法。按照岡山縣的最低工資來計算,她們所在企業2年來克扣她們每個人約250萬日元工資,合計2000萬日元。這些都是她們的血汗錢。到7月底,她們的簽證就要到期了,現在高原一郎正幫助她們延長簽證,等待倉敷勞動基準監督署的裁決。
據高原一郎透露,福井勞動局日前曾對縣內雇用外國人實習生的關聯企業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在雇用和使用外國人實習生上面,有91%的企業有違反勞動法的現象,實習生的基本權利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保障。福井勞動局每年都從雇用外國人實習生的企業抽出70-100家企業進行抽樣調查,發現有違反勞動法現象企業的比例居高不下,2002年為99%,2003為96%,2004年為90%,2005年為91%。
從違法形態上來看,過度加班的現象比較嚴重。法律規定一個月的加班時間最多不能超過45個小時,但是有的企業要求外國人實習生加班100個小時以上,而且還有不付加班費的現象,在勞動時間上的違法率高達51%。
法律上規定加班費應比正常工作時的工資高出20%,但是很多企業在計算加班費存在很多錯誤,以至于產生少付加班費的現象。有的企業不僅在加班費上不按法律支付實習生工資,在正常工資的支付上也存在顯著問題。
另外,不分實習生和研修生的差別,在研修生轉為實習生后,仍把實習生當作研修生對待,不按勞動法讓實習生加入各種保險,剝奪實習生的各種權益的現象也比較嚴重。由于一些中小企業法律觀念薄弱,只把外國人實習生當作廉價勞動力使用,因此出現了許多違反勞動法的現象,并成為日本全國性的一大問題。(作者: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