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八月八日電 (記者 孫賢迅)僑務大省福建,正加快修訂《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進一步保障歸僑僑眷的經濟政治權益。
記者今日從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華僑委員會獲悉,《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修訂)(草案)》已經福建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草案修改稿》吸收各方面意見,將歸僑、僑眷的政治權益集中體現在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上,增加了:“省人大代表大會和歸僑、僑眷人數較多的設區市、縣(市、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應當有適當名額的歸僑、僑眷代表。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期間在本省的華僑,可以參加原籍地或者出國前居住地的選舉。”
對安置歸僑的農場和其他企業的合法使用資源的確權,也提出了工作原則,即“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尊重歷史、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原則,依法確認安置歸僑的農場和其他企業的資源權屬,發給使用權證書”。
華僑祖屋和華僑祖墓是海外華僑華人在國內的“根”,加強對華僑祖屋、祖墓的保護,有利于華僑華人尋根問祖,維系華僑華人與祖國的關系。《草案修改稿》增加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護的華僑祖墓,因國家建設或者公共利益需要必須遷移的,應當由建設單位告知華僑或者僑眷,并給予合理的補償。”
據了解,《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有望在年內修訂完畢,以進一步保障八閩歸僑僑眷經濟政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