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二日電 題:適應新形勢中國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新社記者 孫宇挺 王巖
十多年前頒布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今天提交中國最高立法機構修改。此次修改對新形勢下未成年人保護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草案從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五十六條增加到七十五條,其中新增二十五條,刪除六條,修改三十二條。通過這部法律的修訂似乎也讓人看到中國社會的變遷。
適應新形勢修改法律
未成年人保護法一九九一年九月審議通過,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十多年來,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劇烈,按照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的說法,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當時立法所依據的社會條件發生很大變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人士要求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呼聲很高。
社會發展的各種新事物多處體現于該法修訂草案中。信息產業、電子娛樂、動漫產品以及網絡信息等被寫入了有關法條;草案中還寫入了很多關于為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服務的內容;更有甚者,電子郵件和信件、日記一起被列為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甚至還規定網絡不能披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相關資料。
另外,中國已經簽署《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和《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等國際法律文件,文件規定的兒童利益優先和兒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則也必須通過國內法的形式加以體現。
首次確認未成年人幾大權益
本次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未成年人的權利。草案在總則一章設專條加以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和受教育權等權利。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工青婦室主任于建偉稱,在法律中這樣確認未成年人的幾大權益,還是第一次。
草案同時進一步明確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原則。草案特別強調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要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并將之細化。
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執法主體,草案總則中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構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針對維護弱勢未成年人群體的合法權益作出相應規定,在“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的同時,草案還要求“民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流浪、乞討、失去監護等生活無著落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度,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