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應該……以法治的方式幫助美國公司對與中國伙伴發展業務關系建立起信任感。”1月9日,率團訪華的美國助理商務部長戴維·薄希金在北京批評中國政府在知識產權方面進展緩慢時如此表示。
可是,他的訪問還沒有結束,美國最大的軟件公司微軟卻因為涉嫌侵犯知識產權在中國被起訴。
1月15日,北京中易中標電子信息技術公司(下稱“中易”)起訴美國微軟公司違法使用鄭碼輸入法、侵犯相關知識產權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
中易:微軟使用鄭碼輸入法十年未付費
記者從原告中易公司網站上了解到,鄭碼輸入法是由《英華大辭典》主編鄭易里先生及其女兒鄭瓏共同發明的,1989年獲得中國發明專利。1992年,北京中易電子公司經鄭易里先生及鄭瓏授權,對該專利進行使用,開發、研制、設計了符合國家標準的宋體、黑體兩套中文漢字字庫,并獲得了國家專利。
原告稱,1995年,在原國家電子部的牽線下,微軟確定在Windows3.2和Windows95中優先使用鄭碼輸入法和中易字庫,雙方簽下授權協議。原告表示,微軟公司從1998年至今,在開發并投放市場的Windows98、Windows2000 和WindowsXP等新產品中均預裝了鄭碼及中易字庫,至今已有10年,卻未就商業使用進行任何簽約,也未支付任何費用。
中易認為,微軟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公司的知識產權,因此起訴微軟:侵犯“鄭碼”專利權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鄭碼近5萬條字詞編碼表的匯編著作權、中易字庫的美術作品權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及總計4萬多個字形數據的匯編著作權。
因此,2007年4月,中易公司一紙訴狀,將這家一直對其軟件產品知識產權在中國被保護狀況表示不滿的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23日受理此案,其間,因為證據提交不足,一直未能開庭。
微軟:鄭碼輸入法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
作為應對,微軟在2007年5月28日委托律師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遞交了“鄭碼”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理由是鄭碼“不具有新穎性”、“不具有創造性”,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并宣告“鄭碼”專利無效。同時還向法院要求中止訴訟程序。
微軟請求專利復審的“口頭審理”原定去年10月17日進行,后延期至12月20日,才在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當天并沒有作出審定結果。
記者旁聽了這次歷時3個多小時的“口頭審理”,微軟的專利代理人拿出鄭易里先生1983年在一次會議上發表的相關論文做證據,想要證明1989年獲得專利授權的鄭碼實際上以前已經公開了,因此不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按照程序,現年68歲的專利權人鄭瓏需在1983年的鄭碼和1989年的鄭碼之間尋找不同,并能證明1989年的鄭碼比1983年的鄭碼好。
本案不公開審理
中易公司1月16日在發給中國青年報的《中易訴微軟案最新情況》中透露,在1月15日的庭審中,“當中易方提供的在1995年9月20日,中國國家技術監督局標準化司和中國電子工業部計算機與信息化推進司代表和美國微軟代表簽署的《Windows95中文版項目標準規范合作協議書》這一重要證據時,微軟方有些措手不及,表示請法院給10天時間,要請美國微軟核對。”
微軟(中國)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正在審理中的案件不作評論,“微軟非常尊重知識產權,只會在合法的范圍內使用第三方知識產權”。
在此次開庭前約24小時,應微軟公司要求,法院確定此案不公開審理。因此,當事雙方均沒有進一步向記者透露更多詳情,本報將繼續關注該案下一步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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