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醫藥行業“十一五”發展指導意見》,以期突破醫療體制改革困境,其中一個關鍵點就是要從根本上改變“以藥養醫”的局面;藥品第19次降價,消費者不客氣地說“現在不抱希望了”;上半年廣東醫療機構因醫療糾紛引發的患方“暴力索賠”事件共200宗,“醫鬧”甚至成為醫院門口的“新職業”;成都市一位非常敬業并廣受好評的護士長,忍受不了醫院的經濟效益考評,選擇“走人”;衛生部部長高強日前在河北調研時說,“頭疼腦熱不必去大醫院,這是我們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一項重要舉措”,這被論者稱為“衛生部長的處方抓不到藥”;醫院“治賄”在一些地區演變成了一場“運動”,四川部分醫院向醫生攤派賄賂款上交金額,央視馬斌讀報于是讀出了一首“打油詩”:“日邊紅杏倚云栽,形式主義跟風來;交罷低聲問領導,反腐是否也攤派?”
反腐是否也攤派?這也真是一個問題。不說醫藥界自身“病入膏肓”,那也著實病得不輕了;其中的商業賄賂治療起來就難上加難。捉拿醫藥的“回扣分子”,公眾本來期待走進“打靶”時代,瞄準一個打一個,結果卻弄成了“投手榴彈扔炸藥包”,管你吃沒吃回扣,“一視同仁”給“轟”了。
相比于一些地方對醫藥賄賂者設立“黑名單”制度,最難以讓人信服、難以“可持續發展”的,恐怕就是這個“自查自糾交紅包”的“重頭戲”。你能寄望醫藥行業如此來自我救贖嗎?
對于醫療亂象,“治療之手”必須來自他人。治理商業賄賂,需要公檢法和紀檢監察的強力介入,否則肯定是“一陣風”式的應付;但我們也必須看到,外力介入治療也不能將醫藥回扣給治愈,因為“土壤”不變,注定是“野火燒不盡,歪風吹又生”。已有醫藥代表說了:“現在風聲緊,暫時不能給的錢還得記在賬上,等風聲過了再給錢。”除了明白“治療之手”,更需明白“治本之道”在何處。在現有“除草”的路徑上折騰較長的時間之后,估計最后一招就是“醫藥分家”。道理很簡單:“醫藥分家”從根本上徹底切斷了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與藥品營銷間的利益鏈條,醫生開方就不再是一種權力,賣藥也與醫院無關;“以藥養醫”的局面不復存在,“因藥受賄”的土壤也不復存在了。
在管理層,醫與藥其實早已“分家”了,那就是原來隸屬于衛生系統的藥監局已獨立出來,成為管理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專職部門。“上頭”分了,但“下頭”沒分,盡管各地都開出了不少藥店,可醫院藥房壟斷市場的局面并未改變,現在正是“醫藥不分家、處方外放難”。而在西方發達國家,“醫藥分家”早已是常態。
在下發《醫藥行業“十一五”發展指導意見》時,國家發改委一位官員說,建立向社會藥店開放的處方管理制度,實現醫藥分離,這是一個大方向;發改委和衛生部、藥監局等部門已經就此達成共識,有關機構正在研究制訂具體操作方案。但目前這個《指導意見》還僅僅是改變“以藥養醫”格局的一項基礎性制度,是否最終實現,我們拭目以待。
(來源:東方早報 作者:徐迅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