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物價局近日公示的一份醫療服務調價方案在當地引發強烈爭議。準備調價的137個醫療服務項目中,有125個價格有所提高。其中漲幅最高的漲了17倍。
市民無法接受這樣的“調價方案”,而醫療機構負責人認為“價格恢復合理”,按說也沒什么奇怪。問題在于物價局草擬這份方案時,立足點和客觀依據是什么?
構成醫療項目調價的依據不外乎四個要素:其一,當地市民的承受能力;其二,醫療服務項目的真實成本水平;其三,醫院藥品加價的多收部分;其四,政府對公立醫院投入的比例。
假如,“使偏低的醫療服務價格恢復合理”不幸成為此次調價方案的核心依據或唯一依據,那么,人們只能這樣理解調價這種政府行為的意義:作為代表地方政府行使特定職能的物價部門,既不用考慮市民的承受能力,也不用考慮是否需對公共醫療增加財政投入,不必算計醫院在藥品上多賺部分這筆不小的賬。如此一來,物價局的角色定位、價值取向、思維方式以及權力的行使,是不是有些問題?
退一步說,即使市民承受能力是無法統計和采信的數據而暫且忽略不計,即使地方政府由于“資金困難”暫時不能增加醫療投入,那么,剩下的兩個要素難道就不需要綜合平衡一下?
“以藥養醫”是多年來公立醫院財務運作的事實,高藥價是由患者支付的。即使某些醫療項目的價格在其成本之下,也是被廣大患者“養”著才維持了這些年。如今不提醫院的藥價,卻把某些醫療項目單獨拉出來拿“成本”說事,這就意味著患者要參與“成本”的重復計算,這是何等奇怪的思維邏輯。
在醫院和患者之間,政府只能充當“裁判”,而裁判者的行為準則是客觀與公平。
將尚未“定稿”的調價方案公諸于眾是一種進步。然而要想讓這種進步具有實質意義必須建立如下理念:由于醫療服務具有很強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因此廣大市民不僅有充分的知情權、討論權,還應有部分決策權。建議物價局把這個方案的原則、調查數據、計算方法等毫無保留地公諸于眾,給廣大市民以判斷的依據。
(來源:中國青年報 文:劉以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