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本報前方記者把網友和群眾的心聲轉達給代表、委員時,許多代表、委員說,他們也一直在關注“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結合自己的思考和實踐,代表、委員們為“治”看病難、看病貴“頑疾”開出三大“藥方”。
看病不花冤枉錢醫藥要“分家”
“老百姓看病貴,貴就貴在醫院的藥價高!”謝子龍代表對開福區陳女士的觀點深表贊同。他說:“我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調研起草了一份關于盡快落實‘醫藥分開’的建議,希望能引起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
據悉,目前我國80%的藥品是通過醫生開處方由醫院直接銷售的,在醫院醫療總費用中,藥品費用占據了50%以上。謝子龍代表說,醫院處于藥品零售的絕對壟斷地位,醫藥不分家、以藥養醫的體制直接導致醫療費用畸高的現象。
“老百姓要想看病不花冤枉錢,最根本的是要實行‘醫藥分家’。這種狀況如不改變,不僅給患者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造成部分經濟困難的患者看不起病,還嚴重敗壞醫德醫風,致使醫患糾紛不斷,而最終受害的是老百姓。”謝子龍代表說,醫藥分開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已被國外多年的實踐所證實,改革的必要性毋庸置疑。
對于“醫藥分家”,劉曉委員也深有同感。他認為,實行“醫藥分家”,首先要切斷醫生、醫院與藥品銷售商之間的利益鏈條;要逐步推行醫生按通用名稱開具藥品處方、藥師合理調換品種的政策;逐步將處方藥都納入政府定價范圍;改進定價方法,在鼓勵創新、抑制重復建設的同時,逐步縮小內外資企業同類藥品價格差距;有計劃、大幅度降低藥品零售價格,對一些目前尚未納入政府管理、價格上漲幅度過大的藥品,依據《價格法》的規定,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規范政府價格行為,反對地方保護主義,制止競相抬價;充實藥品價格管理人員,提高價格管理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解決“看病貴”政府要唱“主角”
網友遭遇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胡旭晟、田嵐委員在日常生活中也經歷過。他們認為,在我國目前的衛生總費用中,大約有60%靠居民自費,25%靠集體負擔,政府投入僅占15%。醫療保障覆蓋面小,我國僅有48.8%的城市人口、20.9%的農村人口得到醫療保障,且都是低水平的。因此,政府應加大對醫保的投入,增加醫療費用國家承擔的部分,減輕老百姓看病自費承擔的比例,這將極大地緩解“看病貴”的問題。
采訪中,代表、委員們還指出一個令人費解的現象:目前高價藥好賣,許多價格低、療效好又深受群眾歡迎的藥品逐漸銷聲匿跡。代表、委員們指出,針對這一現象,政府應加強對藥品生產和流通的宏觀調控與監管,逐步規范市場競爭行為,應列出醫療機構必備的常用廉價藥品目錄,指定專門企業生產,零售藥店和醫院必須保證供應,如生產企業虧損則可以通過制定減免稅收、財政貼息等政策加以解決。
修改“舉證倒置”防止“大處方”
作為一名來自基層的醫務工作者,姚媛貞代表也有話要說。
姚媛貞代表認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與相關法律規定不完善有關。2002年4月1日,一個全新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正式頒布實施了。這項新規的最大創新,就在于對醫療事故舉證責任倒置進行了規定。所謂醫療事故舉證責任倒置,就是指在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中,要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個當時曾一片叫好聲的創新,在實際運作中卻帶來了不小的麻煩:在目前醫患關系非常緊張的情況下,患者或患者家屬打罵醫務人員的現象時有發生,于是一些醫務人員在工作中總是有意無意地在保護自己,可檢查、可不檢查的問題,會讓你檢查,不會考慮你的經濟承受能力,而是考慮以后會不會被你告上法庭,以后拿不拿得出“無過錯”證據。醫務人員的這種顧慮,直接導致了“大處方”現象,導致了百姓看病貴。她建議,對這一規定要盡快予以修改。
姚媛貞代表說,一些基層醫務人員技術水平不過關,碰到難題,“飛機大炮一起上”,也導致了看病費用的上升。
姚媛貞代表特別提到,不排除一些道德素質低的醫務人員,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開“大處方”,但絕大多數醫務人員都是有良好的職業精神和道德素養的。“看病難、看病貴”,就好像醫學上的一個疑難雜癥,要通過各種機制全方位地來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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