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2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日前,上海市工商部門在督促SK-II退貨情況時發現,消費者如需退貨,必須事先簽訂一份由SK-II涉嫌問題化妝品供應商提供的《簡易協議書》。經審核,該《協議書》屬含有不平等格式條款。對此,上海市工商部門昨天指出,SK-II涉嫌問題化妝品的供應商在受理消費者退貨時所采用的協議書屬違法。
根據《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格式條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對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的內容。《條例》第八條第(五)項還規定,格式條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費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權利的內容。
該《協議書》中出現的“此處理方案為本案例一次性終結處理”的條款,已經違反了上述法規規定。一旦簽訂此協議,即意味著經營者免除了自身的責任、排除了消費者今后求得損失賠償的權利。
為此,上海市工商部門認為,SK-II涉嫌問題化妝品供應商提供的《協議書》違反法規規定,構成了免除自身對提供商品的保證責任、排除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求償權等主要權利的內容,屬于不平等的格式條款合同。供應商應當立即對該《協議書》的內容進行修改,并妥善處理好消費者的退貨要求。
此外,《協議書》中“盡管產品本身為合格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的條款,明顯違反了客觀事實。上海市工商部門表示,產品是否合格,應由權威檢測機構檢測認定。(周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