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9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天舉行新聞發布會,就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教育部副部長陳小婭介紹說,這次修改的義務教育法已經明確規定了“學校不得違反國家的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陳小婭指出,法律規定得非常清楚,現在國家規定可以收取的費用,一是教材費,即國家規定的課程教學用書費用,二是作業本費。這兩項收取的費用,如果不是給予困難學生的免費政策,學校為了教育教學的需要,可以收取以上兩種費用。另外,在部分學校中,可能是一些邊遠地區或者是一些寄宿學生,可以向他們收取一定的寄宿費,要經過當地物價部門的批準。
書本費、課本費以及相應的住宿費,應該由學生或者是學生的家長來負擔。學校也不能變相地推銷商品等等。比如學生不想在學校吃中午飯,如果學校非要學生在學校吃飯,這就是變相推銷了。另外還有國家嚴禁推銷教輔材料,明文規定不得推銷,更不能推銷各種商品。在各級政府,或是教育行政部門在執行這些工作中,還會更加具體化。這一次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中,只允許收取三項費用,即課本費、作業本費,以及一些必需的費用。在不同的地方,學校可以收取,但是不得變相推銷。
總之,這部法律規定得非常清楚。如果發生了違背國家規定的行為,國家會嚴厲查處。這個規定,包括國家教育部門或者是行政部門一些明確的規定。如果一旦發現了這樣的問題,可以采取舉報的方式。各地的舉報電話都是公布的,還有教育督導機構,各級教育監察部門和紀律檢查部門,都會對這一問題進行專門的監察和檢查,以保證義務教育工作的進行,以及教育體制的公平透明。(據中國人大網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