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5日電 據江南時報報道,江蘇省鹽城大豐市11所私立幼兒園幾天前突然收到政府“取締”的通令,面臨“馬上封”的厄運。通過11所幼兒園負責人提供的材料以及記者的深入調查,發現大豐市此次的“封園”整治行動疑點頗多,厄運的背后,被懷疑是政府執政不公庇護壟斷。
保護壟斷利益 11所私立幼兒園遭強封
2006年8月4日,大豐市草堰、白駒、南陽、大中、三龍以及沈灶6鎮政府的11所民辦幼兒園突然收到大豐市教育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五大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在全市開展取締非法幼兒園集中整治行動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表明,在今年8月11日至31日,大豐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將集中對以上6鎮政府的11所幼兒園進行清查、取締行動。
據了解,這11所幼兒園的園長此前一直從事幼兒學前教育,都有幼兒教育的資格證書。在她們的辦學過程中,從未停止過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但得到的答復都是不批。
三龍鎮亞中幼兒園的園長水波告訴記者,她多次打報告到鎮政府和教育局要求批準,可是幾年來對方都是互相踢皮球。“后來才知道事出有因。鎮政府在拍賣鎮中心幼兒園的時候已經和鎮中心幼兒園簽訂了協議,協議約定鎮政府5年內不再新批幼兒園,所以對我的申請報告鎮政府一直不批,就連我的建房執照都不批,這讓我無法改善教學條件。”水波說,在此次整治之內的其它10家幼兒園和她都存在類似的情況。“鎮政府這樣做是要保護這些買斷鎮幼兒園老板的利益,促成他們在本轄區內的壟斷,因為壟斷之后不但可以擴大他們的生源而且可以提高收費的標準。”另一位幼兒園負責人說。
據了解,目前大豐市政府對11所幼兒園已經動了“撒手锏”,宣稱要對她們停水停電,她們到有關部門反映問題,政府就派人日夜看守她們。“現在國家對基礎教育投入還不足,我們響應國家讓社會力量來辦學的號召,錯在那里。而且我們了解到整個鹽城市就是大豐一家對我們個人辦幼兒園進行封殺,如東臺等地就是放開審批,嚴格管理的,我們也不是不同意政府和教育部門的管理。”一位園長說。
封園公告遭質疑 剝奪孩子擇校權利
據了解,在此次即將強行施行取締11所民辦幼兒園的行動之前,6個鎮政府都曾將各自集體所屬的幼兒園進行了改制,拍賣轉讓給個人辦學,并簽訂了轉讓協議。同時基本都約定了5至10年的承包保護期限。部分鎮政府還在承包協議書中承諾,在承包期內他們不再批準他人在承包方施教區內開辦第二所幼兒園。
然而,鎮政府的這種做法受到當地一些老百姓的反對。一些學生家長告訴記者,鎮政府為了提高這些轉讓幼兒園的入園率和經濟效益,向他們函發了告知書,指定家長將孩子送到這些轉讓的幼兒園進行報名,他們認為,鎮政府這樣做無疑剝奪了家長為孩子選擇哪所幼兒園報名的權利。
“到指定的幼兒園報名,學費要比其它幼兒園高得多。”三龍鎮一位郭大爺告訴記者,今年秋后他的孫子也將上幼兒園,但聽說臨近的水波幼兒園即將被“封園”,這讓他和家人感覺不安。據他介紹,由于離水波幼兒園并不遠,對該園的管理以及老師的施教水平都有所耳聞和了解,更重要的是水波幼兒園的學費要比鎮中心幼兒園的學費低得多。“水波幼兒園只收300元,而中心幼兒園卻要收500多元。”郭大爺說。記者隨后從三龍鎮中心幼兒園了解到,小班幼兒全托半年要910元/人,半寄托幼兒的學費加上其它費用大約在520元/人。
據了解,大豐市政府辦于2000年下發的4號文件,在全市掀起了幼教改革之風,把該市的幼兒教育推向了“壟斷”的航道。而2003年國務院辦公室下發的13號文件,曾明確表明鼓勵社會力量辦學。這11所幼兒園的負責人本著服務地方幼兒教育,先后向有關部門進行辦學申請。然而在幼兒教育“壟斷”的背景下,她們一次又一次的申請都被擋在政府教育部門的大門之外。值得推敲的是,雖然這11所幼兒園的資質沒有被審批下來,但長期以來她們已經從事幼教工作是不爭的事實,這就使得11所幼兒園的負責人對此次整治感到不可理解。“申請不批,也沒有具體整改意見,現在就迫切地要取締我們,這分明是違背了國家支持鼓勵社會力量辦學的本意。”一位負責人說。
主管部門解釋:完全按照上級指示辦事
8月11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這6鎮政府的部分分管領導。這些領導解釋稱,他們這樣做,是從大豐市以及主管部門有關精神出發的,完全按照上級的指示辦事。
當日上午,三龍鎮人民政府分管文教工作的柏桂銀副鎮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有關取締水波幼兒園的事情,他們還在協商中,會盡量尋找一個折衷的辦法妥善處理。柏副鎮長告訴記者,按照當初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他們也將該鎮的中心幼兒園進行了終生買斷改制。“改制成功后,我們和中心幼兒園簽訂了一個合約,合約中明確規定了鎮政府在5年內不在該鎮新辦其它幼兒園。”柏副鎮長說。
那么,2003年國務院辦公室下發的13號文件曾明確表明鼓勵社會力量辦學,對此柏桂銀副鎮長的解釋是,他是今年3月份才分管文教工作的,對具體的情況還不是很清楚,唯一可以肯定的是,當初合同約定的5年期限已到,對三龍鎮中心幼兒園的管理正考慮收回。至于對亞中幼兒園不批復辦學證的原因是,目前三龍鎮的幼兒教育資源已決定了不必再新增其它的幼兒園,此外從鎮政府的長期規劃出發,也沒有新增幼兒園的必要。“總之,這件事情我們還在協商處理當中,當然,我們是嚴格服從上級有關精神的。”柏副鎮長說。
當日下午,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大豐市教育局。該局基礎教育科分管幼兒和小學教育的顧蘭濤科長表示,他們僅僅是負責幼兒教育上的業務管理,而社會力量辦學的事則不是她管的。對于為何要取締11家幼兒園的問題,顧科長說,自射陽縣7·28大爆炸后,大豐市政府就開始排查沒有發證的問題,此次的整治行動也是由大豐市政府組織的。
那么,為何這11家幼兒園打報告教育部門不批呢?顧科長說:“不批的主要原因是這11家幼兒園辦學條件不具備。教育部門也曾向這11所幼兒園下達過整改通知書,但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家整改到位。”對于記者提問的有關這些私立幼兒園已經辦了五六年,現在才來查封是不是教育部門已經默認了,還是教育部門行政不作為的問題,顧科長解釋道,整治工作長期以來一直在進行,唯一不同的是,往年的整治工作力度沒有今年整治的力度大。
后經了解,顧科長提到的所謂整改通知書,其實是大豐市教育局給的立刻停辦的通知書。就沒有辦學資質問題,這些幼兒園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她們現在所辦的幼兒園內所有的任職老師,都具備從事幼兒教育的資質,而辦園條件也具備了國家規定的辦園要求。至于幼兒安全問題,自她們辦私立幼兒園以來就從未出現過幼兒的安全事故。
專家觀點:不能就發生大爆炸“因噎廢食”
鹽城市一位教育學專家認為,目前,社會力量辦學已成為社會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出臺以及2003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等10個部門制定的《關于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以公辦幼兒園為骨干和示范,以社會力量興辦幼兒園為主體,公辦與民辦、正規與非正規教育相結合的發展格局。這就要求政府應轉變職能觀念,平等對待民辦學校,并建立健全民辦教育的優惠政策,為其發展創造寬松的生存環境。
鹽城師范學院經濟學家楊教授則認為,大豐市地方政府就集體幼兒園簡單改制的做法只能使得地方幼兒教育出現壟斷,這不但違背了國家的有關規定,而且不利于幼兒學前教育的競爭。作為當地政府,應該大力興辦教育等社會公益性事業,為學齡兒童提供更多更好的學前教育。對社會力量辦學,政府可以實行放開的準入制,教育部門也可以提高要求,加大監督力度。對不合格的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再嚴格取締。不能因為發生射陽7·28大爆炸的事故而因噎廢食。
律師說法:不發證可以告行政不作為
鹽城市法律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師認為,這11所幼兒園屬于社會辦學,雖然這些幼兒園沒有取得合法的辦園手續,但從此事的整個過程來看,這些幼兒園在辦學過程中從未放棄過向當地主管部門進行申辦手續,主管部門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并說明具體的情況。如果主管部門沒有在其職權管轄范圍內及時履行自己的職責,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此為行政可訴行為。此外,作為行政相對人的這11家幼兒園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這是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正當權利的合法行為,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申請,按照法定程序給予答復,如果拒絕頒發或者拒不答復,都屬于行政不作為,行政相對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施廣權、倪鋒、陳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