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數據
你覺得不良輿論環境容易對青少年造成哪些影響?
混淆青少年的是非觀、價值觀 89.5%
沉溺于電視、網絡,耽誤學業 72.8%
未成年人犯罪率提高 70.5%
兒童成人化 56.7%
造成家長與孩子的溝通障礙 42.8%
首次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規定,對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制售傳播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對此,您認為:
初衷很好,擔心執行難 49.7%
單靠一部法律根本不管用 43.9%
太好了,這樣的法律很實用 6.4%
數據來源: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與新浪網新聞中心聯合調查
(2006年8月23日~26日)
記者:這幾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其中特別明確地提到嚴禁制售、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電子娛樂、動漫產品以及網絡信息”等內容。您一直從事青少年問題研究,據您了解,這些不良信息對青少年的威脅到底有多大?
孫云曉:我以前做過一項研究,發現了一條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路線:他們大多生活在問題家庭(比如家庭貧困或父母根本不管),在學校又被邊緣化,之后就會輟學成為社會閑散人員。我們做的調查顯示,50%的問題青少年都在網吧、歌廳、酒吧這樣的娛樂場所活動,70%的人都接觸過有犯罪行為的青年。
我這里還有一份數據:1991年,湖南省邵陽法院集中判處了一批死刑犯,其中18歲~25歲的年輕罪犯共115人。他們中間,30.5%曾經是少年犯,61.5%少年時犯有前科。其中,103人受過黃色錄像和暴力錄像的影響,占90%。這說明不良輿論環境對他們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記者:有人說,現在的孩子比較早熟,他們在心理、身體還有思考問題等方面都比以前的孩子更成熟了。他們自己是不是已經具備了分辨是非對錯的能力了呢?
孫云曉:的確,現在孩子們的辨別力和適應能力強于以往任何一代青少年。這是因為他們是在多元開放的文化環境下長大的。但是,具備這種素質和優點,并不意味著他們就不需要立法保護了。現在我們處在一個信息化的時代,媒體空前發達。互聯網、影視等媒體的影響力是前所未有的、空前巨大的。即便今天孩子們的辨別力比以往的孩子要強,互聯網、電視等各種媒體帶來的海量信息也遠遠超出了他們能夠辨別、理解和選擇的極限。
記者:您覺得,哪些信息渠道對青少年的影響比較大?
孫云曉:我個人覺得電視對青少年的影響力最大,其次是網絡。現在不少人都在譴責網絡游戲,可是我覺得,電視普及面最廣,普及時間長,接觸也最容易。它對青少年的“毒害”可能更大。
現在一些電視節目里充斥了暴力和色情的內容,如果按照分級標準,很多武俠、兇殺、警匪片都可算做暴力內容。比如《水滸》里,我就親眼看到人頭被一刀砍下,在地上骨碌碌滾的鏡頭,這種血腥的鏡頭對少兒不宜。還有,電視上與性有關的鏡頭非常多,吊詭的是中國的性教育仍然非常落后,和媒體泛濫的色情簡直沒法比。
特別糟糕的是——電視機前無老幼。在電視沒有普及的時候,圖書很容易把大人和小孩區分開。小孩看連環畫、小人書,大人看大人的書,各干各的。可現在,電視把這個界線弄模糊了。一家人,不分老幼,每天吃完晚飯就一起坐在電視機前,看的都是同樣的節目。現在的孩子復雜就復雜在他們看了大量的成人的東西,腦子里亂七八糟的。
記者:那互聯網呢?您認為青少年網癮的原因是什么?
孫云曉:我感覺,只要孩子是正常成長,他受到網絡的傷害就少。往往是孩子成長有了問題,才會沉溺于網絡。所以,單單盯著孩子上網是沒有用的。
網絡實際上只是一個工具,不是所有的孩子玩網絡游戲都會上癮。我認為青少年網絡成癮有三個原因:第一是厭學;第二是孤獨,沒有朋友;第三是好奇心重,不能自我控制。那些心智健全、素質全面的孩子,即使玩網絡游戲也不一定上癮。相反,那些成長中遇到問題的孩子,抵御網絡侵蝕的能力差。就像一個人的身體不健康,抵抗力弱,一著風就感冒,太陽一曬就暈倒。
記者:由此看來,未成年人確實應該被優先保護。但是如果都以未成年人的理解水平和辨別能力來審視媒體發布的信息,那么成年人的需求又該如何滿足呢?
孫云曉:因為兒童優先就損害了其他年齡人群的利益和需求,這是不明智的。把媒體上所有的內容都限制在未成年人理解的水平上,就等于說讓所有的成年人都統一變成身高1.2米的兒童,這也是違背法律初衷的。
要知道,網絡和媒體的內容提供商是為全社會服務的,很多內容不適合兒童,但卻是成年人需要的,比如武俠、性等。不能因為這些內容不適合兒童就被全部“凈化”掉。這和電影分級是一個道理,制造商需要為各種年齡段的人提供不同級別的電影,“兒童不宜”的電影不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就可以了。
但問題的關鍵在于,網絡是沒辦法分級的。對于網上提供的海量信息,保護未成年人應該從三個方面著手。第一,從源頭上打擊故意傷害未成年人的產品制造商和內容提供者。第二,盡量減少未成年人接觸不良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網吧的管理。第三,如果家里有未成年人,家長就要履行教育和監護的責任。
這三個渠道都很重要。但是要保護未成年人,僅靠法律是不夠的。任何的法律都不是孤立、單一的,都要配合教育的手段。歐洲很多國家已經開始對未成年人進行媒介素養教育,這類教育告訴孩子們,不要輕信媒體上傳播的廣告,不要以為電影、電視里講的東西和現實生活都是一樣的,要學會辨別、選擇健康的媒體信息。
記者:除了凈化輿論環境之外,這次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還對保證孩子的娛樂和體育活動時間作出了比較細致的規定。您怎樣看待這些新的規定?與國外的法律相比,我們的法律可操作性怎么樣?
孫云曉:看得出來,這次《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是借鑒了國外相關法律的,但還是很不夠。我研究過6個國家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他們的法律都是成體系的——每一部法律都像一個操作手冊,規定非常詳細。
比如美國法律規定,在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逃學就是“身份犯罪”,就要被拘留。警察還要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監護人也要被拘留。
還有,美國的法律對各年齡段的孩子可以做什么工作也都有詳細規定。比如,14歲~16歲的孩子可以做跑腿、零售、辦公室秘書、模特等工作,但是不能在屠宰場、制造和保管爆炸物的工廠工作。
中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只是一個基本法,它需要有母法、子法和更多的條例相配套,還要進一步細化。法律必須具有可操作性。我們在這方面也有過一些探索,比如,教育部規定,小學生每天要保證10小時的睡眠,中學生9小時,大學生8小時;中、小學生每天在校的學習時間不得多于6小時;小學一、二年級不留家庭作業等。但問題是,這些規定經常被違反。
記者:您覺得除了這次修訂的內容,還有哪些重要的內容是非常有必要寫入《未成年人保護法》的?
孫云曉:我曾在文章中提到過,《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總則中關于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新人”這一說法是有問題的,應該改成“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識、有體力”,關鍵是把“有體力”這點提出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是我一直呼吁的問題。
近幾年青少年的身體素質逐年下降,主要是因為有一個大問題沒有解決——中國的中小學不敢組織學生到野外活動。我寫《夏令營中的較量》是在13年前,那時候提出的問題到現在還沒解決,反而愈演愈烈。日本的學校從小學就開始組織大量的遠足、探險、旅行等戶外活動,相反,中國學生的體育鍛煉、野外生存訓練太少了!
當然,這和我國的法律環境、制度因素有關。現在學校就怕孩子們出去以后出危險,負不起責,待在學校里最安全,大家誰也別出去。日本有法律規定,學生出現意外傷害時,如果學校沒有過錯,就由國家統一管理的保險來對受傷者進行賠償。這就解決了學校的后顧之憂,也很少有人追究學校的責任。我國教育部2002年曾出臺了類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那個辦法基本思路是對的,但它不是法律只是部門條例,關鍵是沒有配套的國家保險或者補償措施。這根本不能解決問題。
(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成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