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方周末》報道了一樁希奇事:漳州市教育局招生政策規定,自2006年起,凡是經市政府辦審核公布的2005年度漳州市民營企業前100名的納稅大戶,“其控股企業主的子女中考均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外商子女也參照執行。”
據介紹,此政策是根據漳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統一要求制定的。”今年3月6日,漳州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全面推進民營經濟的若干意見》,規定民營企業家子女在高中階段招生錄取時,可享受加20分的優惠政策,此外,還為50家企業辦理公務車輛通行證,兩年內可以在該市各收費站免費通行等等。
無疑,民營企業老板是財富的創造者。政府作為秩序維護者與公共產品提供者,對創造者的尊重就在于維護可以激發和保障創造者賴以創造的秩序。然而,上述政策的出臺,顯然是把財富多寡當作了公共教育的出發點,有違社會公平,突破了政府為公眾服務的決策底線。
“納稅300萬中考加20分”,盡管并非出自民營企業家的本意,但是,它難免會人一種類似封建社會“捐官”一樣的錯誤印象,仿佛民營企業家納稅不是為了盡一個公民的本分,而是為了給孩子“捐分”。不難看出,這項加分政策的出臺,不僅意味著對未受到“特權式尊重”的家長的輕視,對于那些參與考試、且無“大老板”父母的孩子們來說,同樣是一種輕視。
更重要的,教育資源是一種公共資源,政府分配公共資源的基本標準是公平。一個人在公共領域受到尊重,并不是因為他從其他人那里擠占多少,而在于他為這個社會創造了多少。但是,納稅大戶在向社會多交稅的同時,也已經獲得了比常人更多的回報,一些企業家因為創造財富受到社會的尊重,甚至獲得類似“杰出企業家”的榮譽稱號。除此之外,他不應該特別地從公共資源中再得到更多。其實因為納稅多為孩子中考多加了20分,從而擠占了其他學生的入學機會,是不會得到社會的尊重的。對于當地政府來說,將公共資源贈與私人,實則是一種“剜肉補瘡”式的庸醫政治,其所損害的,永遠是社會的肌體。
無疑,教育平等是社會平等的基礎、社會進步的階梯。我國《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都明確規定公民在入學、升學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當然,我們并不否認部分加分制度的積極意義,如給少數民族加分,政府考慮到少數民族地區大多數經濟落后,教育不發達,教育質量不高,通過加分制度實現教育平等。盡管人們對三好生的加分心存疑慮,但是至少這是考生自己在競爭,然而,漳州的這一規定所代表的卻是另一種競爭———為人父母者對權力的影響力的競爭。
不過,這種并不符合程序正義與社會秩序倫理的所謂“尊重”,可能并不會給企業家們帶來真正的榮耀與歸屬感。因為,任何通過不正義程序所獲得的“尊重”,同樣可能通過這種不正義程序被拿走。
很久以來,一種被稱為“仇富”的心態彌久不散。其矛頭所指,大多或是一些富人的財產“取之無道”,或是為富不仁,恃強凌弱,喪失了應有的社會責任感;但同時也應該看到,一些地方政府給富人的某些“特權”,也在為這種“仇富”心態推波助瀾。建立和諧社會,這是要警惕和防止的。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