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鏈接:針對媒體將“紅包”誤以為商業賄賂,北京市衛生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負責人表態,治理商業賄賂并不意味著在催促醫生上繳“紅包”。該負責人表示,商業賄賂是生產廠家、醫藥公司和醫療機構之間的不正當交易行為,“紅包”是指醫患之間收送的禮金。收送“紅包”是不正之風,也要認真進行治理,但與商業賄賂是不同性質的問題。(8月10日《京華時報》)
我注意到,此前衛生部發言人毛群安也有過類似的表述:北京媒體報道該市建立“醫療紅包賬戶”可能是媒體理解的偏差。這次治理商業賄賂主要是針對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接受生產流通企業的回扣、提成行為,收受紅包不在其列。
顯然,衛生部門向來是不把醫療紅包納入商業賄賂來治理的。醫療紅包被定性為“不正之風”,也就是說僅僅只是一個道德問題。其實這是很矛盾的,因為既然醫療紅包不屬于商業賄賂,那也就不違法,又何談“不正”?衛生部門又依據什么來治理醫療紅包呢?
從法律意義上說,任何事物都只可能有兩種身份,要么合法,要么違法,別扯上個什么“不正之風”———除非它違反了法律,否則我們沒有依據判定它“不正”。如果讓醫療紅包逍遙于法律的大網之外,那么,醫療紅包大概只能有一種“合法身份”,那就是作為一種文明存在于西方國家的小費制度。換句話說,是患者向醫生的服務表達感謝的一種方式。至少在表面上看來,患者是自愿掏錢的,醫生并沒有拿槍指著他。事實真是這樣嗎?
對于衛生部門來說,認定醫療紅包屬于商業賄賂,還是屬于“小費”,這是一個問題。這個問題的背后隱藏著另一個問題:是打擊醫療紅包,還是放縱醫療紅包。原因很簡單,放棄法律責任的追究,而局限于職業道德方面的訓斥,是不可能會有治理效果的。而且也從來沒聽說過,有把“小費”當作“不正之風”來治理的。
誠然,衛生部門比較忌諱把醫患之間的關系定性為“商業”,而更喜歡定性為“公益”。但是事實卻是,“看不起病”早已成為老百姓頭頂上的一座生存“大山”,“公益”根本無從體現,患者和醫生之間,不是患者與雷鋒的關系,而是絕對的商業關系———醫院見死不救的新聞發生得還少嗎?
既然是“商業”關系,那么兩個主體之間的紅包行為,如果不是出于事后感謝的表示,也就要排除屬于“小費”的可能,而只能是商業賄賂。只不過,患者送紅包所要“收買”的,不是什么非法利益,而是醫生采取“非道德行為”的“權力”。因此患者的行賄罪比一般商業賄賂要輕,醫生的受賄罪卻比一般的商業賄賂更重。醫療紅包表現出來的仿佛是一種“主動行賄”,但實際卻是一種隱蔽的“主動索賄”,正是因為紅包在醫療機構內已經成為慣例乃至產生了“劣幣驅逐良幣”效應,患者才不得不贈送金錢以“收買”操控著自己生命的醫生那業已被明碼標價的“職業道德”。
我們應該質問這樣一個問題:有多少患者送紅包是出于一種感謝的表示?然后就可以判斷,醫療紅包究竟是一種“小費”,還是一種商業賄賂。
(來源:三秦都市報;作者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