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8月1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對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引發的藥品不良事件調查結果:現已查明,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違反規定生產,是導致這起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
當然,我們也看到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表態,諸如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在全國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進一步完善長效機制,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為老百姓用藥安全提供可靠保障,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之類。這些話,已經耳熟能詳,亡羊補牢的事還少嗎?面對11條生命的逝去,還能“未為晚矣”嗎?7月2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才召開過黨組擴大會議,針對“齊二藥”事件,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真吸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堅決堵住監管漏洞,下大力氣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防止各種藥害事故的發生”。(引自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網頁)
可是,到現在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藥監部門有人為此負擔責任,沒有一個人為此引咎辭職。毫無疑問,藥監部門在這次事件中難辭其咎。
安徽華源未按標準工藝生產導致不良反應,可是監督企業按標準工藝生產,不正是藥監部門的職責所在嗎?要知道安徽華源是獲得了國家藥品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藥品管理法》要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在進行認證后要跟蹤檢查。這豈是人員不足、檢測技術手段設備都不完善所能搪塞的?安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劉自林認為,欣弗不良事件有“企業存在因逐利而放松對自己要求的問題”,這固然沒錯,但正是這樣,才更需要監管,否則要你監督局來作擺設?
7月22日,青海已現“欣弗”不良反應的群發狀況,8月4日,“欣弗”才被國家藥監局以緊急通知要求采取停止銷售、使用的急控措施,比衛生部還要晚一天。而按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檢測管理辦法》中“國家藥監局、省級藥監局分別負責全國、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工作,藥品不良反應實行逐級、定期報告制度及必要時可越級報告”之規定,藥監部門是反應遲鈍,還是有什么“不良反應”?人命關天啊,早一天通報,早一天叫停,就會多挽救一條生命。
我理解藥監部門工作人員的“平時工作都是提心吊膽”(劉自林語,《中國青年報》8月16日報道),但他們的提心吊膽,是提高藥監部門的公信力,是他們的職責所在。現在,既然出了事,就要有人勇于擔當責任。欣弗事件的影響,所造成的危害,比起松花江污染事件,是相距甚遠還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引咎,可能是迫于外界壓力;也可以是源自內心,是一個人的道德自覺與意志選擇。相較之下,我更希望是后者,這是一種道義上的責任。
(來源:中國青年報 倪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