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8月18日,“欣弗”共導致11人死亡,上百人病危。國家藥監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生產企業在8月31日前收回全部問題“欣弗”。流入市場的328萬瓶問題“欣弗”,正在被緊急召回,上百個垂危的使用者,尚在死亡線上掙扎。雖然專家初步分析,生產這些“欣弗”的藥廠違規生產,可能是導致藥品集中出現不良事件的原因,卻至今沒有認定其是否為劣藥或假藥,暫時還只能歸為“藥品不良反應事件”。
有律師指出,如果“欣弗”被定性為“不良反應”,其責任的認定將面臨法律空白——在民法通則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都找不到依據,受害者的索賠和救濟將成為難題。為此,問題“欣弗”生產廠家在流程上的缺陷,再度被受害者和關注這一事件的人強調,以此作為“欣弗”應該被定性為假藥或劣藥的理由。但我倒想問一句,即便真是不良反應,“欣弗”的生產者和使用的醫院就可以免責了嗎?
回答這一問題前,不妨先看一個最近發生在美國的例子。美國知名制藥企業默克集團因為沒有將止痛藥“萬絡”的風險告訴醫生,被新奧爾良市一個聯邦陪審團裁定向一名因服用“萬絡”4年而心臟病發作死亡的患者首期賠償5000萬美元。長期服用“萬絡”的風險,按理也屬于“不良反應”、甚至可能只是簡單的“副作用”。但制藥商沒有履行告知的義務,同樣要作出賠償、受到懲罰。
回來再看“欣弗”,制藥商有沒有提出過警示?醫生是否向患者告知了可能的“不良反應”?筆者沒有使用過“欣弗”,但與今年6月被藥監部門叫停的魚腥草注射液,卻打過多次“交道”。兒子從去年下半年起,多次因呼吸道感染入院,幾乎每次都用魚腥草注射液,少則三四天、多則五六天。后來才獲悉,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在去年第三和第四季度曾兩次發出安全用藥建議,建議醫療機構在使用這些品種時要嚴格掌握適應癥、避免不良反應的發生。遺憾的是,從來沒有人告訴我這一點。
俗話說“是藥三分毒”,不良反應作為醫學風險,不可避免;但警示的義務、告知的職責,是減少這些風險最佳的辦法。在判定制藥商或醫生有無責任前,請他們先捫心自問:該盡的責任你盡了沒有?
(來源:廣州日報 蘇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