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代理各類醫療糾紛,將采取一系列特殊而有效的手段,向醫院為受到傷害的您或您的親人索回應得的賠償。”幾天前,本報記者在網上看到了這樣一條廣告,循著上面留下的電話號碼,記者聯系上了這家“滿口正義”的公司。
“醫院看到我們不要太怕哦,要是不肯給錢,就跟蹤醫生、堵辦公室,還有更辣手的狠招……我們收費很公道的。”操著濃重的寧波口音,一個中年男子談起了生意經。
“這不是醫鬧嗎?”記者話音剛落,話筒里傳來的聲音立刻高了八度:“當然要鬧!不鬧人家能乖乖掏錢嗎?”
記者提出:“那大家就見個面吧,仔細商量一下。”見生意上門,中年男子欣然答應。
一哭二鬧三跟蹤
會面的地點和時間一變再變,直到前天晚上,記者才在黃河路上的一家咖啡館里見到了那個自稱姓丁的神秘中年男子。“我舅舅的事情很急,儂天天拖,勿是白相人嗎?”面對記者的責怪,丁某人連聲道歉:“對不起,前幾天我們到無錫辦事情,一下子去了十幾個人,沒有人手做你的事情了。”
說著,丁某人眉飛色舞地談起了自己的“輝煌戰績”:“無錫有個人本來只是左腿骨折,想不到在醫院里治了幾天,居然要截肢了,一看就是醫療事故嘛。家屬不服氣想討個說法,但這個醫院有后臺的,說隨便你們上哪里去告好了,家屬沒辦法只好請我們出面搞定了。”丁某人說,接下這單生意后,他立刻帶齊人手,上那家醫院討“公道”去了。
“我先讓四五個老頭老太,帶著病人天天躺在骨科門診部里,只要有人進來,就大哭大鬧,弄得醫生沒辦法給人看病。醫生要是找保安、報警,我們也不怕,因為來的人總不能對老弱病殘動手吧。”丁某人得意地講,“沒想到,醫院還是不肯給錢。不過,我們還有絕的,派人天天跟蹤幾個醫院領導,找到他們的住址后,要么叫家屬上門駐點,天天賴在他們家里吃喝拉撒;要么就派人跪在他們住的小區里擺地狀、貼大字報,說醫院草菅人命……這么一哭二鬧三跟蹤,你說醫院還敢不敢和我們做對,結果只能拿8萬元錢出來了斷。”
丁某人告訴我們,按照事前簽訂的協議,除了十幾個人的“差旅費”和吃用開銷,家屬又從獲得的賠償金里拿出20%給了公司。
不看病歷只管鬧
“你談談情況吧。”聊了半天,丁某人總算想到了眼前的事情。
記者假稱舅舅數周前因腹部劇痛被送進了醫院,沒想到住了四五天后就病故了。“我們對醫療的事情一竅不通,麻煩你們幫忙看看吧。”說著,我們拿出了事先準備好的一份不存在任何醫療事故情況的病歷。丁某人接過后,掃了兩眼就丟在一旁:“你要是怕事,就按常規做,十年八年官司打下來,就算拿到了錢,交律師費還不夠。”說著,丁某人點起一支煙,幫記者“汰”起了腦子:“好端端的人送進醫院死掉了,醫院就算沒責任也要給點安慰費。人沒了事情不要太好做哦,我派幾個人披麻帶孝往院辦和急診大廳里一跪,包管叫他們服貼。”
停頓片刻,丁某人從包里翻出了張紙:“這是份協議,你看看,光會鬧是不行的,關鍵還是談判,先給壓力后開軟檔,這樣才能拿到錢,搞這種事情我這里有不少‘專家’。”
記者細看協議,只見上面寫明“經協商,本公司全權負責解決貴方所委托的醫療糾紛問題,預收人工費300元/人(按實際人數計算),如獲醫院賠償,公司將從賠償金中提取20%的傭金。”
醫院敢怒不敢言
“人家要是報警怎么辦?要出事情的。”見記者面露憂慮,一抹狡黠的笑容掛在了丁某人的臉上:“只要不傷人誰會抓我們,再說醫院總歸吃軟檔的。”丁某人講,他們的公司開了一年多,已接了10多單生意,搞到最后都是醫院要求息事寧人。
“現在,老百姓對醫院的印象都不好,不管誰對誰錯,人家總是認為醫院有問題,輿論肯定是幫我們的。另外,事情要真是搞大了,鬧了出去,不光衛生局要來查,病人也可能不敢再上這家醫院看病了。要壞生意,又要壞名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醫院只好打落牙齒往肚里咽,壞點分擺擺平算了。”講到這,丁某人拍了拍記者的肩膀:“兄弟,天時地利人和都在我們這邊,肯定要鬧個明白。”
【焦點鏈接】
一周內兩家醫院被鬧
6月15日上午8時,昆明某醫院才剛剛打開門診大廳的大門,數百個男女用一張硬床板抬著一個女性患者就擁進去,向醫院提出十余萬元的索賠。在被院方拒絕后,患者家屬居然將醫院負責人的胸骨打斷了2根。此次“醫鬧”事件共持續了3天,后來院方實在無法忍受醫療秩序被打亂,只能被迫賠償了幾萬元,這群人才離開醫院。
就在這一事件發生后的2天,昆明另一家省級醫院也遭到了同樣的“醫鬧”,醫院為此一天的經濟損失達到了幾萬元。
【律師觀點】
“醫鬧”違背現行的法律法規
“從法律角度來看,‘醫鬧’現象本身存在諸多可能與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的地方。”上海新華律師事務所連晏杰律師向記者表示。
首先,“醫鬧”與患者家屬之間存在的是一種畸形的授權關系——“‘醫鬧’必然先獲得患者家屬的授權,然后獲取相應的信息。”從患者家屬角度看,這一授權并不合理,因其本身并沒有“鬧”的權利。同時,不少“醫鬧”事先往往會采取夸大結果、虛構事實的方法,從而取得患者家屬的信任,而這行為本身已構成某種程度的欺詐。
此外,由于職業“醫鬧”一般采取擾亂醫院就診秩序的方式,向醫院索取高額的賠償,這行為本身也已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若產生嚴重后果,將遭受行政處罰。也就是說,如果患者家屬參與“醫鬧”,并對醫院正常秩序產生惡劣影響。那么,別說爭取賠償了,自己都有可能因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而受到處罰,情節嚴重者還可能面臨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
連晏杰律師強調,法律訴訟是我國目前唯一的具有強制力保障的維權手段,任何公民間的利益糾葛和矛盾糾紛應該通過既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決。制度性的權利保障秩序,是公民獲取權利保證的“最優選擇”。
【焦點關注】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表示——堅決打擊“醫鬧”行為
針對悄然出現的職業“醫鬧”現象。前天上午,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在衛生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衛生部堅決打擊這種嚴重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違法行為,呼吁媒體不要丑化醫療機構。
毛群安表示,衛生部堅決打擊這種違法的行為,這是嚴重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行為,也是謀取不正當經濟收益的手段。他提醒醫療機構,對這樣的行為應堅決給予回擊。
那么如何才能減少“醫鬧”現象呢?專家認為,醫院在發生暴力爭議時,要及時溝通、疏導,防范事態擴大,并主動利用攝像、攝影、錄音取證,保護醫院及醫務人員合法權益,聘請專職或兼職法律顧問,參與醫療爭議及醫療案件應訴,引導醫患爭議解決走向理性化、合法化。
今天上午,記者致電上海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他們已了解到外地出現的職業“醫鬧”現象。但目前本市尚未發現,并表示將以此為鑒,加強對醫療糾紛處理的管理。
【焦點快評】
“醫鬧”擊中維權軟肋
某種程度上說,“醫鬧”的出現,源自患者家屬的需求,而“醫鬧”的興起,則表明原有的權利保障渠道已失效,不能有效保證患者家屬的求償權。相比成本高且耗時長的訴訟程序,“醫鬧”們在求償過程中的高效、迅速、廉價,無疑對患者家屬有著相當大的誘惑。
因此,要徹底打擊“醫鬧”現象,首先應建立起一條高效、廉價的權利保障通道,讓患者家屬的求償權在正當合法的訴訟渠道中實現。而最好的方法也許是成立公益或半公益性質的第三方機構,比如“醫療糾紛法律救助中心”,使其員工擁有健全的法律知識和醫療知識,在患者及其家屬和醫院發生醫療糾紛的時候,可作為患者及其家屬的代言人與醫院對話,從而妥善地解決問題。也只有通過規范合理的秩序,才能封堵“醫鬧”們生存的市場空間,從根源上鏟除“醫鬧”。
【焦點背景】
民間中介結構試圖解開醫患死結
今年年初,天津首家專職醫患糾紛調解機構——金必達醫療信息咨詢服務公司開張。幾個月來,這家機構服務對象呈現“一頭冷一頭熱”的現象:幾乎沒有一家醫療機構前來咨詢,而上門求助的患者卻有200多人。
“背對背”評估診療過程
這家專業調解機構由醫學和法律專家組成,至少請3位主任醫師對1個患者的診療過程“背對背”做出全面評估,為患者提出建議。當調解程序走不通時,公司協助患者進入訴訟程序。公司同時規定,如果代理期間出現患方鬧醫院的狀況,則解除代理合同。
業內人士指出,醫患關系錯綜復雜,運作規范的民間中介機構可以起到一定的緩解矛盾作用,然而和諧醫患關系的構建還不是民間中介所能夠完成的任務,需要社會各方面更多的努力。
呼喚“醫事法”盡快出臺
法律法規亟待統一和規范,立法機關出臺統一、全面的“醫事法”成為當務之急。專家指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醫療鑒定主體“有權利,沒義務”是目前醫療鑒定不公正的重要原因之一。享有鑒定權利的專家卻沒有簽字、出庭作證、承擔法律責任的義務,更易滋生腐敗。同時,由于法律規定不明確,法律適用難使醫患糾紛審判成為“馬拉松”。
專家指出,醫院要主動探索建立醫患溝通機制。醫生要用最有效的辦法將病因和治療狀況與患者溝通,同時律師、公證等第三方機構及早介入醫患雙方,明確“知情權”。
專家認為,鑒于醫療行為有高風險等特點,有必要改善保險體系,建立醫療機構、患者雙方投保的醫療責任賠償保險制度,并擴大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的覆蓋面和深度。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錢俊毅 厲苒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