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日電 《上海市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住院、門診大病基本醫療保障試行辦法》自9月1日起試行。這是按照上海市“十一五”規劃明確的實現各類人群基本社會保障基本全覆蓋的發展目標,以及市委、市政府年初確定的重點工作安排,健全本市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妥善解決本市近200萬中小學生和嬰幼兒醫療保障的重要舉措。
據新聞晚報報道,新實施的少兒學生基本醫療社會保障辦法,將對本市所有適齡對象實施全覆蓋,實行城鄉統籌,著重解決少兒學生在發生大病、重病時的家庭負擔。新辦法規定,具體保障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人員、年齡在18至20周歲的各類中等學校(含中專、技校、職校、特殊學校)的在冊學生,以及按政策規定可以適用的其他人員。少兒學生基本醫療社會保障制度設立專項保障資金,由政府負責籌措。上述保障對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惡性腫瘤放療化療、腎移植前透析治療和手術后抗排異治療等?崎T診(簡稱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由保障基金支付50%。
新辦法明確,保障對象享受少兒學生基本醫療社會保障待遇后,不再重復享受家屬勞保、農村合作醫療中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待遇,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仍按原各項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新辦法還明確,政府有關部門將繼續支持推動已順利運行十年之久的紅十字會少兒住院互助基金的發展,使之成為新建立的少兒學生基本醫療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補充,讓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獲得更好的醫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