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4日電 據北京晚報報道,4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專門召開座談會,有關專家,市人大機關各委室,政府有關委、辦、局,部分區縣人大有關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提出了各自的意見。
據新華社上午消息,根據中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住宅用地使用權的最高期限為70年。“70年大限”到期后,我們的住房怎么辦?就這一問題,正在征求意見的物權法草案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
中國現行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中國從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改革開放,當時出讓的一些土地使用期限較短,一些只有30年,很快就要到期。特別是目前絕大多數城市居民都擁有了自己的住房,使土地使用權期滿的問題更加引人關注。
根據物權法草案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前,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可以申請續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外,出讓人應當同意。這表明,我們的住房有望突破70年的“大限”。這無疑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私有財產權,也有利于維護社會的穩定,給廣大百姓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有人主張,住宅用地使用權最長出讓期限延長為100年,有人主張為150年,還有人主張取消出讓年限的規定,成為永久性權利。由于草案目前沒有明確申請續期的主體是業主個人還是業主會議、業主委員會,為此有人建議,草案應該進一步明確申請續期的主體。(孟環、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