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5日電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召開“物權法(草案)”意見征集座談會,人大機關各委室,政府有關委、辦、局,部分區縣人大有關人員以及有關的法律專家出席并對草案提出了各自意見。意見內容從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到農村居民的土地問題,從草案的整體框架到具體術語的使用,幾乎無所不包。
針對小區配套設施歸屬問題,“物權法(草案)”第76條規定:“建筑區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市政建設的除外……”對此不少專家提出了異議,其中,杰通律師事務所的胡功群律師認為,“建筑區劃”意思模糊,容易引起歧義,應明確到底是指“建筑物區劃內”還是“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為標準劃定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的范圍。此外,他還認為會所和車庫的權屬應依法確定,應以規劃的建筑面積為準。會所、車庫等一些配套措施,如果明確在規劃建筑面積以內,那就是可售面積,沒有出售時,應為開發商所有,出售后應為業主所有;如果沒有明確在規劃建筑面積以內,那就屬于公用設施,為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草案第68條規定的“拆遷、征收私人的不動產,應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沒有國家規定的,應當給予合理補償”,對此,市高級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法官薛峰認為,“合理補償”究竟什么樣應當給予明確規定。
部分專家認為物權法也需要“與時俱進”,草案對于一些新生事物,如金融產品、股票、理財等方面所有權的取得,都沒有涉及,建議對于一些新的市場經濟產品的物權都要有所規定。(譚衛平、徐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