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9日電 據(jù)中華工商時報報道,當房價不斷暴漲令消費者難以承受時,購房一族更多的是將目光投向了價格較便宜的私房——俗稱“集資建房”。2004年,深圳市私房總建筑面積逾8000萬平方米。其中,相當一部分是非法集資建房。據(jù)了解,目前這種集資建房處于政策的“灰色地帶”,更缺少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范和保護。
合作建房“讓人歡喜讓人憂”
由于合作建房的售價要比買商品房便宜30%-60%,所以其便宜的價格深受很多中低收入消費者青睞。然而,便宜的價格也給這些購房者帶來了無法排解的苦惱。在深圳南山區(qū)西麗鎮(zhèn)光前村,一些人將非法建造的樓房出售給消費者,1平方米價格僅售1500元左右,而在同一地段的商品房卻是每平方米均價在5000元左右,為此引來了不少中低層收入的購房者,而這些購房者除了與對方簽了一份合同外,沒有辦理任何手續(xù)。這位工作人員還說,他們只負責建房,地基是房東的,買方交了錢后,合同直接與房東簽。
據(jù)了解,售樓合同書并非商品房買賣合同,而是一份《合資興建樓房合同書》。具體內容是:由房東提供地皮430平方米,買方出錢修建,該樓建成后,買方可以進行獨自管理、使用、買賣、出租、轉讓。與此同時,合同還約定,如國家需要征用該地塊,政府所賠償?shù)目铐棜w買方所有。
負責建造此樓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兩棟樓是由他們開發(fā)的,房東要了其中一棟抵償?shù)仄た睿硪粭澣繗w他們出售。
合作建房亟需健全政策法規(guī)
對此,南山查違辦工作人員稱,這棟樓屬于當?shù)剞r(nóng)民非法興建。據(jù)工作人員介紹,該樓屬于歷史遺留問題,在深圳的一些城中村中類似此類建樓售樓的事很多。具體說來,從該樓不能領到房產(chǎn)證這一點就可以基本判定是非法出售。
據(jù)他介紹,為了解決類似城中村違法建筑問題,深圳去年成立了“城中村改造工作辦公室”,還出臺了相關規(guī)定,但對于解決上述1986年就報批過的私房建設問題,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措施。對此,他們也不好制止。這樣的事怎么處理,還要等有關政策。
合作建房在深圳啟動較早,但從實際效果看,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探討。中深律師事務所李宣陸律師已經(jīng)代理了60多宗小業(yè)主的起訴合作建房的官司,他告訴記者,從他所接觸到的案情看,比較多的都是以合作建房名義,實際上是買賣,都是不合法的。從開發(fā)商說,一定要有預售許可證,從私人買房說,一定要取得房產(chǎn)證,而目前的情況是兩方面條件都不符合。一方面,開發(fā)商土地轉讓要經(jīng)過國土部門批準;另一方面,已經(jīng)批給當?shù)卮迕裾氐模绻ǚ繉ν獬鍪郏匀灰?jīng)過國土部門批準,否則“兩證一書”也是無效的。
據(jù)了解,早在深圳建立特區(qū)之初,就開始有了集資建房的模型。當時,深圳就是以出讓土地使用權給港商、作價入股深港合資、深方出土地港方出資合作建筑等形式實現(xiàn)了土地的商品價值,拉開了集資建房的帷幕。繼后的1987年12月1日,深圳率先在全國敲響了土地拍賣的“第一槌”,深圳房地產(chǎn)由此實現(xiàn)了量與質的飛躍。按規(guī)定,深圳十類土地轉讓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掛牌交易三種形式在深圳市土地房產(chǎn)交易中心進行。
由于集資建房的非營利性,可以省掉購買商品房時需要承擔的四筆費用——廣告銷售費用、機構維持費用、項目貸款利息和開發(fā)商利潤,而且合作建房的價格不含利潤,其售價肯定要比開發(fā)企業(yè)建設的商品房低得多,因此在一定范圍內還有一部分市場。但從目前深圳情況看,盡快出臺健全的政策法規(guī)對合作建房來說是急需的。(胡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