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0日電 日前,建設部發布了《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擬用3年時間在全國建立基本規范的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包工頭”承攬分包業務基本被禁止。
《中國建設報》的報道稱,建設部明確要求,從2005年7月1日起,擬用3年時間,在全國建立基本規范的建筑勞務分包制度。7月1日起,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特級、一級企業進行勞務作業分包,必須使用有相應資質(勞務分包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的企業。
其中,至2006年6月底,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必須全部使用勞務企業,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一級企業使用勞務企業比例不低于60%;至2007年6月底,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一級企業使用勞務企業比例不低于90%;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業進行勞務分包,必須使用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禁止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包工頭”。
同時,建設部還要求建筑勞務輸出人數超過20萬人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于2006年6月底前,將60%以上的農民工納入成建制的勞務企業,其中,勞務基地縣(市)應將全部農民工納入有資質的企業;2007年6月底前,農民工基本被勞務企業或其他用工企業吸納;2008年6月底前,全國各地區的農民工基本被勞務企業或其他用工企業吸納。全國建筑農民工職業技能持證上崗的平均比例,2007年6月底前,應提高到40%以上;至2008年6月底前,提高到60%以上。
據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為確保上述目標的實現,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的用工情況和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并對本工程發生的勞務糾紛承擔連帶責任。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用工必須辦理社會保險。禁止承包企業在投標中壓減“職工教育經費”獲取中標。承包企業進行勞務作業分包的工程項目,必須將“職工教育經費”單獨計列,專項支出,確保農民工技能培訓經費足額提取和使用。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的辦法,統一用于農民工培訓。
同時,要簡化建筑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審批程序,將審批權下放至地(州、盟、市)及以下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初審。允許砌筑等相關專業勞務企業承擔農房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