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以市場化為方向進行的住房制度改革,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取代了以往低效率、不透明、不公平的住房制度,正在釋放出巨大的能量。
根據全國16個主要城市的調查,近年來城鎮居民的住房面積得到了大幅提高。2004年底,城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平均達到20.15平方米,比1998年提高了3平方米;戶均使用面積達到60.17平方米,比1998年提高了8.59平方米。住宅的成套率達到80%左右,住房自有率也達到了70%。
以市場化為導向的改革,并不意味著政府無所作為。參照國外的經驗,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適當介入是必須的,但是這種介入須立足于市場規律,以尊重市場為出發點,而不是人為地扭曲市場。
如何合理界定政府在房地產市場上的職責?
在房地產市場上,地方政府獲得了最大的收益,因此不能回避相應的責任。根據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盛華仁提供的數據,從2001年到2003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為9100億元。而在1998年,這個數據不過區區67億元。同時,在整個房地產建設、交易過程中,政府稅、費收入占到房地產價格的30%到40%左右。如果再加上占房地產價格20%到40%的土地費用,地方政府在房地產上的收入約占整個房地產價格的50%到80%。在歐美國家,地價、稅費相加大約只占住房價格的20%左右。用高房價購買住房的消費者,實際上承擔了巨大的房地產市場成本和城市建設資金籌集的責任。
這些巨額收益,地方政府應該以透明的方式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否則就是失職。在巨額資金運作不透明的情況下,所有購房者將繼續為高房價中的政府溢價部分埋單。
不僅如此,政府應該擔當準確、及時、全面、透明信息的提供者,和市場規則制訂者的角色。公眾對于房地產市場的判斷,建立在全面的信息基礎上。作為一種市場行為,房地產投機活動的存在是必然的,最好的抑制辦法是提供全面而公開的信息,以便讓公眾獨立地作出理性選擇。
在健全的市場環境下,房地產價格應該等于其重置價格(或各期租金收益現值之和),并受供求關系的影響。但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過度的炒作常常會導致開發商高估房地產投資的未來收益,購買者也會由此高估房價,成為形成房地產泡沫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準確、及時、全面、透明的信息是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基礎。
最后,在住房制度改革目標基本實現以后,我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需要重新定位:應該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從為住房改革提供配套金融服務,轉移到為中低收入階層居民住房消費提供金融服務、促進住房社會公平目標上面來。我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基本以住房公積金存貸款為主,管理機構為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目前狀況看,公積金的覆蓋面和資金籌集均存在問題,發展思路需要重新定位。
目前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政府的補貼效率并不高。我國政府采取“暗補”的方式,即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上,采取免交土地出讓金、優先獲得信貸資金、享受某些稅費減免等措施,鑒于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可以考慮將“暗補”變為“明補”,由對開發商補貼轉變為直接對符合條件的消費者進行補貼,例如實施廉租房政策。
如何才能合理有效地利用在中國十分稀缺的土地資源,同時又能覆蓋到不同利益階層的利益訴求?目前看來,只能依靠一個高效、透明、公正的房地產市場。政府須在尊重房地產市場規律的基礎上合理介入,承擔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來源:每日經濟新聞;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