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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人所得稅被熱烈討論的時候,更為重要的問題可能是:我們應該納多少稅?誰來決定我們如何納稅?
大學畢業不久的王穎在北京一家出版社工作,月薪2500元。她每個月需要交105元的個人所得稅。這個稅額在她的總收入中占據了4.2%的比例。
對于王穎來說,并沒有到負擔不起的地步,但她還是感到一些壓力。“2000多元在北京只能是維持溫飽,連小病都不敢生,更別提買房。”王抱怨,為什么還要收我們的稅?
納稅主力是工薪階層
根據中國法學會財稅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湯貢亮提供的數字,像王穎這樣月收入在1300~2800元之間的人,目前已是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納稅人群之一。
按照目前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的方法,稅率被分為9個檔次,從5%~45%的比率累進納稅。月收入1300~2800元恰好是第二檔次,稅率是10%。根據湯貢亮提供的數字,35%的人適用這一稅率,而適用5%和10%兩個檔次稅率的人數,超過了總人數的一半。
適用第三檔15%(收入在2800~5800元之間)稅率的人數雖然只占12%,但是他們交納了總稅額的37.4%,也是這9個檔次當中,納稅額最高的。
“這前三檔是真正的工薪階層,也是目前個人所得稅納稅的主力。”湯貢亮說。
與湯貢亮提供的數字相印證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計,2004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700多億元,65%來源于工薪階層——這一情形與較早開始收取個人所得稅的美國恰恰相反。據統計,年收入在10萬美元以上的高收入群體所交納的稅款,每年占美國全部個人稅收總額的60%以上,是美國稅收最重要的來源。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孫立平曾引用一組數字說明中國目前稅收負擔不公平的狀況:2001年,20%的富人占有80%的金融資產或儲蓄,但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僅占總量的不到10%。在廣州,高收入人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僅占總額的2.33%。
“緩和收入分配不公應該是此次稅法改革的指導思想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案室主任俞光遠說。這位長期從事稅收法律制定的官員在文章中呼吁,必須逐步解決收入分配懸殊、苦樂不均的問題,作為直接稅的個人所得稅則是調節收入的重要分配手段。
這番話的背景是,國際公認的反映貧富差距的基尼系數,在中國已經超過0.465,逼近0.47,這是中國社科院在《2005年社會藍皮書報告》中提到的數字。而根據中國人民大學和香港科技大學調查,中國內地基尼系數目前已高達0.53或0.54——基尼系數超過0.4就進入了警戒狀態,而一旦超過0.6則意味著可能發生社會動蕩。
起征點為什么是1500元?
23歲的王穎并不關心基尼系數的變化意味著什么,她更想每月都多一些節余以便將來能夠買一套房子。但是在北京,以王目前的收入,這個愿望似乎遙不可及。
為了賺取2500元的月薪,王不得不用700元租房、400元用于日常伙食、150元通訊費、100元交通費以及150元生活用品。這僅僅是維持了起碼的生活,此外用于服裝和娛樂又花去350元,為了預防大病,她還購買了每月150元的商業保險。這樣每月收入只剩下不到500元。
2005年8月23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草案當中,規定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通常所說的起征點)為1500元。
業內人士估算,起征點若按此標準提高,將使國家個稅收入減少200億元左右。這200億元的受益群體將主要是工薪階層。
如果按照這個方法計算,王穎每月將會少交30元。這是200億元分攤到個人頭上的受益。但王穎卻感覺對生活影響不大,“為什么是1500元而不是更高?”
為什么是1500元?湯貢亮帶領他的課題組在進行了問卷調查和測算之后給出了答案,個人及其家屬的基本生計費用,以及為了取得收入所花費的必要耗費和支出至少都是不應納稅的,這就是為什么在繳稅之前要進行一部分費用扣除。這也是國際征稅的準則之一。
據《中國統計年鑒》數據,1994年全國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支出為2851元,月均238元,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人數為1.74人,每一就業者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為414元。而當時制訂的費用扣除標準為800元,也就是比414元高了386元。
而根據湯的估算,2005年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將達到6995.2元,月均為583元,而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人數為1.91人,那么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為1114元。“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雖然不是或主要不是依據全國平均的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確定的,但應照顧到消費水平高的地區。”湯在其報道中指出。若與1994年一樣也在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的基礎上增加一定費用扣除額。則1500元是一個較為合理的標準。
“當然,這僅僅只是2005年全國的平均測算數據,今后這個數字肯定還需要增長,而不同區域的數字也有很大不同,比如對深圳等一些城市,這個標準還要高。”湯貢亮說。
中國人實際稅負有多重
在外界關注個稅減除標準到底能夠提高到什么程度的時候,一家教育集團的董事長白寧更關注的是,完稅之后是否能享受到更高的社會保障。
1992 年,白寧赴加拿大留學。畢業后他在加拿大創辦了自己的咨詢公司,給自己開出的年薪是3萬~5萬加元(按現行匯率約合20萬~33萬人民幣),這在加拿大是一般中產的收入,完稅后他平均每月拿到2000加元左右。
“如果不考慮匯率因素,算起來納稅比率比中國要高。”白寧說。
根據測算,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收入一般占到稅收總收入的30%以上,即便是普通的發展中國家也會達到15%~18%,而2004年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當年中國稅收收入的6.8%。“這說明中國的個人所得稅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部分財稅專家如是說。
雖然看上去納稅比率要比國內還高,但是白寧并未感到負擔重,在加拿大他享受到很好的社保和醫保。
“看病幾乎不用花錢,有社區醫生提供很好的服務。其他方面也可以享受很多免費的福利。”白寧說,而這些方面恰恰是王穎們所擔心的:雖然交了稅,但“最害怕生病,一旦得病不但花錢,同時也容易丟掉工作,失去收入。”
中國稅務學會研究員、前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司司長尤克介對此也深有體會:“過去由單位和國家承擔的一些保障福利,現在轉為個人承擔,維持個人生計所需的費用就上升了,而此時稅收不進行調整,那么個人的負擔肯定會加重。”
根據中國稅務學會在2002年專門針對個稅改革做出的調研報告,如果假定一個工薪族的收入是1600元,其中基本工資1000元,那么他在福利保障改革后需要增加的開支有:住房公積金60元、醫療保險32元、養老保險金112元、失業保險金8元、購房貸款利息160元、教育支出至少100元,這樣由于社會福利改革而增加的開支共為472元。
而根據湯貢亮的研究和預測,2005年全國城鎮居民及其撫養、贍養人口平均每月花費在食品、衣著、家庭設備、醫療保健、通訊交通、文化娛樂、雜項商品方面的費用為984.63元,加上撫養子女教育費用25.73元、繼續教育附加費51.46元、住房貸款利息125.87元,總額為1187.69元,到2009年,這一數字將上升到1551.17元。
這也意味著,目前的稅收體系實際上已經開始對維持普通人生計的基本費用部分征稅。然而這還不是個人交稅的全部,根據中國目前稅收主要來源于流轉稅的特點,許多稅實際已經包含在消費的商品價格當中,也就是說消費者已經通過購買商品納了稅——這在個人的收入總額中占據了相當比例。
根據有關專家對工薪收入階層的測算,在個人收入總額中,流轉稅稅負占到9%左右,其他稅費負擔占到3.5%左右,合計為12.5%。
2005年5月,美國《福布斯》雜志公布了2005年全球“稅收負擔指數”排行榜,在52個國家及地區中,中國內地的“稅收負擔指數”位居第二。
這項旨在反映當地雇主及雇員的綜合稅務負擔的排行榜用了5個指標,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財富稅、雇主及雇員社會保障金及銷售稅,將幾項稅種的最高法定稅率相加,得出稅負指數,中國內地指數為160。
這個排行榜剛剛公布就遭到了眾多中國財政專家的質疑,他們指責這個榜所依據的統計口徑并不科學,高估了中國人的實際稅負。
但如果從縱向比較, 1994年以來全國個人所得稅年平均增幅高達48%,遠高于城鎮居民人均收入年均7%~8%的增長率。“這意味著,納稅人的稅負實際上是大大加重了。”有評論如是說。
高收入者應成稅負主力
在試圖減輕工薪階層稅收負擔的同時,來自稅務機關和社會輿論要求對高收入人群加強監管力度的聲音也越來越大。他們被認為應是納稅的主力。
2005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個人的界定范圍,其中被納入高收入行業的有電信、銀行、保險、證券、石油、石化、煙草、航空、鐵路、房地產、足球俱樂部、外企和高新技術產業等。
而高收入個人則包括私營企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藝界人士、律師、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評估師和高校教師等。
在《個稅法》修訂草案中,他們被要求實行自行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人士向媒體表示,目前全國稅務系統共建立重點納稅人檔案660多萬個。這些重點納稅人檔案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補充,將把新出現的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個人,及時納入重點征管對象。
致通振業稅收籌劃事務所首席執行官李記有表示,導致目前高收入階層繳稅比較少的原因,既有刻意的偷漏稅,也有稅法規定不明確、稅收征管設計不合理等因素。
李記有說,目前高收入人群常用的避稅方法大致有三種:第一是法律規定只要股東的稅后利潤不經過分配就不用交稅,所以很多公司賬戶上有利潤,但股東長期不分配,借此避稅;第二則是高層管理人員領取非常少的工資,以單位的名義購買相關資產,然后供個人使用;第三是企業有賬外資金,通過賬外資金來取得其他收入。這些方法經常為企業界和私營業主采用,而對于演員、律師等自由職業者,他們的收入帶有很大的不均衡性和非常規性,許多一次性收入存在性質不明、申報不易等問題,加之征管困難,也成為漏稅的原因之一。
針對高收入者的監管難題,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隆亨建議說,應該采取包括建立個人所得稅賬戶、加大獎懲力度,鼓勵自行申報、完善代扣繳制度、源頭上監控不使用或少使用現金,多通過銀行賬戶轉化支票,預防滋生偷稅土壤等措施,完善目前的征稅體制。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作者:孫展 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