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7日電 臺北市“主計處”7日表示,根據2004年家庭收支概況調查,若將臺北市家庭依可支配所得分成五等分,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所得,占全市所得37%;所得最低的五分之一家庭,所得占全市所得的8.04%。
據“中央社”報道,據調查,去年臺北市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所得,是五分之一所得最低家庭的4.65倍,略低于2003年的4.74倍。
“主計處”指出,去年臺北市平均每戶消費支出為新臺幣92.58萬元,較2003年增加1.29%;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平均每戶全年消費金額達144.21萬元,是五分之一所得最低家庭消費金額46.54萬元的3倍以上。
據統計,04年臺北市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平均每戶4人中有2.16人就業,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為新臺幣57.22萬元;五分之一所得最低家庭平均每戶2.07人中,僅0.53人就業,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為23.8萬元,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不及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的一半。
“主計處”表示,去年臺北市平均消費傾向為75.57%,較03年增加1.4個百分點,其中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平均消費傾向為63%、平均儲蓄傾向將近37%;而五分之一所得最低家庭分別為94%、5.54%。
“主計處”指出,因所得較低家庭多將所得用于生活必需品的消費,家庭平均儲蓄傾向也減少,而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消費結構,則以衣著及服飾用品費、家具及家庭設備、家事管理費、運輸與通訊費、教養與娛樂費、雜項消費等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