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二手車流通管理,規范二手車經營行為,保障二手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二手車流通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日前商務部條法司、市場體系建設司有關負責人就社會各界關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解答。
問:據了解,商務部從2003年就開始著手研究制定《辦法》,請介紹一下有關背景情況?
答:二手車流通市場在我國極具發展潛力,培育和發展好這一市場既可方便二手車交易,拉動消費,又能增加稅源,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大事。國際汽車產業發展經驗表明,興旺的新車市場,必須建立在堅實的二手車流通市場基礎之上,渠道暢通、運作高效的車輛新陳代謝機制是汽車市場整體健康發展的前提和保證。
近年來我國二手車流通市場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但與活躍的新車市場相比,發展較為滯后,與汽車工業發達國家相比差距十分明顯。主要表現在:二手車經營主體單一,交易方式落后;交易行為不規范,鑒定評估隨意性大;缺乏完善的市場信息網絡系統等。二手車流通發展滯后已成為制約汽車市場發展的瓶頸之一。
產生上述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二手車相關規定與二手車流通發展不相適應。從1998年起國家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內貿機制[1998]第33號)、《關于加強舊機動車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經貿貿易[2001]1281號)等相關文件和規定,這些規定對培育二手汽車市場和規范市場交易秩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二手車市場的不斷發展,原有管理辦法已不能滿足實踐的需要,也不能適應入世后汽車貿易領域對外開放步伐加快的形勢。
問:《辦法》與原有的規定相比,有哪些重要變化?
答:與原有規定相比,《辦法》最重大的變化在于打破壟斷格局,引入競爭機制,實現經營主體多樣化。原有規定要求二手車交易必須在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這樣就人為地造成了新車市場與二手車市場的隔離。從我國二手車流通現狀和發展來看,這一規定使汽車品牌經銷商等經營主體經營二手車受到阻礙,已嚴重地影響和制約了二手車及汽車市場的發展。我們認為,取消二手車交易場所的限制,及時引入汽車品牌經銷商等經營主體,實現經營主體多元化,一是有助于打破壟斷,建立競爭機制,提高交易規模及服務水平,改善消費環境,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二是有助于充分利用現有營銷網絡和較成熟的運營管理體系,發揮規模優勢,加強質量管理,確保所售二手車的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三是有助于為消費者提供售后服務,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四是有助于為二手車市場提供豐富的經營資源并促進新車銷售,進一步增強汽車市場活力。為此,《辦法》明確規定,符合相關條件的汽車品牌經銷商等經營主體均可依法申請從事二手車經營。
其次是簡化二手車交易程序。當前,一些地方行政部門自行出臺各種政策,導致政出多門,交易手續煩瑣,一輛車要完成交易和轉移登記手續需要10多道程序,給消費者帶來諸多不便。為方便交易,加快二手車流通,《辦法》取消了不必要的二手車交易環節。
問:經營主體實現多樣化,二手車交易市場是否將面臨新的挑戰?
答: 二手車交易市場是目前我國二手車流通的主要渠道,經過幾年的培育和發展,已形成一定規模,不少交易市場運作已開始走向規范,對方便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及二手車流通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原有辦法規定二手車交易市場具有二手車收購、銷售、鑒定評估等功能。我們認為,二手車交易市場作為流通的載體,應當是為二手車買賣雙方提供交易和相關服務的場所。為規范二手車交易市場的運作,創造公平競爭的交易環境,繼續發揮交易市場在二手車流通中應有的作用,《辦法》對二手車交易市場的功能作了相應的調整,并明確規定二手車直接交易和通過二手車經紀機構進行二手車交易,應當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作為其轉移登記的憑據。
不容置疑, 品牌經銷商等經營主體的引入必將對二手車交易市場的發展產生較大的沖擊。但是,應當看到,經營主體多樣化,對拓展流通渠道,擴大二手車市場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有競爭才會有發展,新的經營主體的引入有助于促進二手車交易市場規范運作,提高服務水平。我們認為,《辦法》實施后,二手車交易市場仍將成為二手車流通的重要渠道。因此,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根據其自身特點, 抓住機遇,轉變觀念,把強化和拓展市場的服務和管理功能作為企業長遠發展的方向,以利于為交易雙方創造公平競爭的交易環境,提供更加便利和優質的服務,進而不斷發展和壯大自己。
問:二手車流通涉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等重大問題,針對二手車交易行為不規范的問題,《辦法》作了哪些規定?
答:目前,在二手車交易過程中普遍存在著買方對賣方的不信任,買方對二手車市場和經紀人所報價格的不信任,主要表現在對車輛來源的合法性、事故情況、性能、里程真實性以及評估價格的懷疑,導致一些不熟悉行情的消費者對二手車望而卻步。針對這一問題,從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出發,《辦法》主要在三個方面作了相應規定。一是增加二手車交易的透明度,經營企業不得隱瞞車輛的有關真實情況,保證車輛來源的合法性和車輛的性能質量達到國家有關規定;二是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承諾相應的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三是規范經紀機構的經營行為,通過二手車經紀機構進行二手車交易的,應當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我們希望通過實施《辦法》,使二手車市場秩序得到明顯好轉, 真正讓消費者賣的放心、買的放心、用的放心。
問:剛才您提到了二手車統一發票,能否介紹一些這方面的情況?
答:目前,二手車交易尚未實施全國統一發票,這樣不利于進行監管,容易造成稅收流失,并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二手車轉移登記帶來不便。為促進二手車流通規范化,辦法規定二手車經銷企業、拍賣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并作為公安交管部門辦理二手車轉移登記的憑據。為配合其實施,目前,稅務總局已下發了《關于統一二手車銷售發票式樣問題的通知》,規定自10月1日起正式啟用二手車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