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8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消息,廣東省省紀委、省監察廳、省國資委、省安監局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已經投資入股煤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必須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資。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法煤礦,認真查處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礦事故背后的失職瀆職、官商勾結和腐敗現象。廣東各地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的清理糾正工作小組,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辦礦問題進行清理糾正。
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要求,凡本人或以他人名義已經投資入股煤礦的上述人員,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資,并向本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報告并登記,注明投資單位、投資時間和數額、資金來源以及撤出資金的證明等。對逾期沒有如實登記撤出投資或者隱瞞事實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繼續投資入股辦礦的人員,一經查出,一律就地免職,然后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鼓勵煤礦職工和人民群眾舉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辦礦問題。凡是掌握有關情況的,都可以向省紀委、省監察廳或當地紀檢監察機關舉報。(林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