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寧9月8日電(記者 劉萬強)廣西投資入股煤礦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要在2005年9月15日前向所在單位申報投資入股狀況,9月22日前撤出投資,逾期不撤資或隱瞞真相者,一經查出,一律就地免職,然后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國資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今天舉行會議,具體部署開展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中共廣西自治區紀委副書記、廣西監察廳廳長農立進在在會上講話。
農立進說,近來,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嚴峻。一些地方相繼發生停產整頓煤礦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礦非法生產造成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煤礦事故頻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有少數國家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在煤礦投資入股,公開或者暗中包庇袒護非法礦主,使一些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未能停產整頓或關閉取締 。
8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法煤礦,查處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礦事故背后的失職瀆職、官商勾結和腐敗現象。8月25日,廣西也下發緊急通知,要求立即停產整頓不具備安全生產的礦井,堅決取締各類非法煤礦。
據介紹,這次清理糾正的范圍是: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包括國有大型、特大型企業中層以上領導官員,國有中小型企業負責人;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門委派或者招聘的領導官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并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領導官員、企業黨組織的領導官員)。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要求,凡本人或以他人名義已經投資入股煤礦的上述人員,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資,并向本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報告并登記,注明投資單位、投資時間和數額、資金來源以及撤出資金的證明等。對逾期沒有如實登記撤出投資或者隱瞞事實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繼續投資入股辦礦的人員,一經查出,一律就地免職,然后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農立進要求,各單位在清理糾正工作中,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公開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鼓勵煤礦職工和民眾舉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辦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