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3日電 據北京晨報消息,在“第9屆全國見義勇為英雄評選”候選人名單中,由于出現了因舉報馬加爵而獲得25萬元獎金的陳賢壯而引起了社會上的爭議。不少網友認為舉報人是為了錢,所以不應該作為見義勇為加以表彰。
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新聞發言人張桂紅表示,陳賢壯入選全國見義勇為英雄候選人,符合《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章程》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關于評選表彰、獎勵撫恤全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盡管主辦方認為陳賢壯入選符合法律,但公眾的反面意見也異常激烈。一位評論者發帖子說:“當時很多人為了20萬紛紛舉報嫌疑人,警察接到的舉報線索有上千條,和普通的舉報人相比,陳賢壯只不過運氣好而已,就像買彩票,他中了。”
正在就讀刑訴法研究生的譚小姐表示,陳賢壯不能享受“見義勇為”的殊榮。“見義勇為行為應該是在當事人面臨現實危險的時候出手相救或者是與歹徒搏斗的行為。陳賢壯舉報時只是秘密報警,又沒有沖上去抓住馬家爵,他有什么危險呢?而且事后他也領取了20多萬元的獎金,應該算是勞動所得。”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夏學鑾教授認為,舉報馬家爵的行為應該屬于見義勇為,只是比起普遍意義上的見義勇為行為還有一定差距,所以社會的贊譽聲要低一個檔次。“馬家爵是公安部通緝的故意殺人案件的嫌疑人,應該鼓勵舉報。其次,舉報馬家爵也面臨著現實的風險。一旦馬家爵脫險,也許會對他進行報復。但是,這位舉報者獲得了巨額的獎金,而且他面臨的風險較小,所以社會評價沒有那些與歹徒當面交鋒的見義勇為者高。”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其林也認為陳賢壯的行為屬于廣義的“見義勇為”。廣義的見義勇為也包括從事公益事業。像陳賢壯,他的舉報行為直接導致馬家爵落網,對社會有意義。但是,他沒有風險,與狹義的見義勇為行為是兩個層次的。阮其林認為,陳賢壯領取巨額獎金的行為不影響舉報馬家爵屬于“見義勇為”。(李婧 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