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4日電 據深圳晶報報道,45歲的香港居民吳志強昨日終于從深圳市司法局石崗副局長手中接過了由廣東省司法廳頒發的律師執業證,成為在深獲律師執業資格的首位香港人,也是廣東省獲律師執業資格的首位香港居民。之后他將在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從事非訴訟法律業務。
11年前已通過考試
“我等這律師執業證等得白頭發都長出來了。”吳志強指著頭上依稀可見的幾縷白發笑著說。現年45歲的吳志強1960年出生在香港,畢業于香港樹仁學院新聞學專業。他畢業后一直在香港從事傳媒工作達18年。1994年他在深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那時我看到內地的法制建設不斷進步,法律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不斷提高,1994年當有關部門舉辦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時,我就報名參加了。當時包括我在內共有18名香港、臺灣居民通過了那次考試。本來是打算香港回歸之后來內地從事法律工作,可惜政策上一直沒有開通這樣的渠道,直到今天才終于領到了律師執業證。”
主動放棄香港傳媒工作
2003年CEPA協議之后,為規范取得內地法律職業的港澳律師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活動及管理,國家司法部于2003年10月30日發布《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和《取得內地法律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從此,吳志強放棄了香港傳媒的工作,于2004年來深,就職于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完成在內地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的規定期限后,依據法律程序,吳志強申請律師執業證獲準后成為廣東省獲律師執業資格的首位香港居民。
執業限非訴訟法律業務
據悉,目前還有7位獲得律師職業資格的香港居民在深實習,但申請律師執業資格的僅吳志強一人。對此,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長石崗解釋說,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即使具有兩地律師資格,也不可以同時在兩地注冊,比如港澳律師要來內地執業必須放棄其在港澳的執業資格。
同時根據司法部《取得內地法律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規定,獲準在內地執業的香港、澳門居民,主要擔任法律顧問、代理、咨詢、代書等方式從事內地非訴訟法律事務,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成為內地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但不能出庭從事訴訟活動。對此,吳志強表示他現在就職內地事務所,有訴訟需求時可以轉給同事處理,因此影響不是很大。
吳志強實習階段的指導老師張英律師表示,吳志強目前已經完成了自己的角色轉換,律師業務嫻熟,涉及案件專業性強,主要以外商投資類案件為主。他經常往來穿梭于深港兩地,以促進和加強兩地間的法律、經濟合作。 (周維民、裘利、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