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4日電 廣電總局日前批轉中國廣播電視協會《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自律公約》的通知,要求對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的行為進行規范。通知全文如下:
2005年9月10日,國家廣電總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播電視局,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發出《廣電總局關于批轉中國廣播電視協會<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自律公約>的通知》,《通知》說,按照《廣播電視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實施方案》和《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道德準則》的要求,中國廣播電視協會對目前我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認真研究,制定了《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自律公約》,這將為進一步提高播音員主持人隊伍職業素質,規范播音員主持人隊伍職業行為發揮積極作用。現將《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自律公約》批轉給你們,請組織播音員、主持人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各廣播電視媒體和網站要對《公約》作全面、充分的報道。
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自律公約
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是廣播電視的形象代表,在傳播先進文化,弘揚民族精神,維護國家利益,促進社會進步方面擔負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制定的《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道德準則》,提高職業素養,規范職業行為,制定本自律公約。
一
第一條 自覺遵守《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道德準則》。
第二條 加強政治理論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養和政策水平,認真落實“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要求。
第三條 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
第四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嚴守國家機密。
第五條 發揚敬業奉獻、誠實公正、團結協作的精神,努力做有責任、有道德、有專長的德藝雙馨的播音員主持人。
二
第六條 努力鉆研業務,更新知識,不斷提高業務理論水平和專業素質,努力追求藝術創作的高品位,自覺抵制危害民族精神,損害社會公德的庸俗思想和文化糟粕。
第七條 自覺抵制低級趣味,拒絕可能被青少年模仿造成身心傷害的內容和形式,營造有利于末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文化環境。
第八條 尊重公民的名譽權、隱私權,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婦女、老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以推廣普及普通話、規范使用通用語言文字、維護祖國語言和文字的純潔性為己任,自覺發揮示范作用。
第十條 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普通話,不模仿地域音及其表達方式,不使用對規范語言有損害的口音、語調、粗俗語言、俚語、行話,不在普通話中夾雜不必要的外語,不模仿港臺話及其表達方式。
第十一條 不斷加強語文修養,用詞造句要遵守現代漢語的語法規則,語序合理,修辭恰當,不溢用方言詞語、文言詞語、簡稱略語或生造詞語。
第十二條 力求語言、語調、語音的表達形式與表達內容的一致性。表達要通俗易懂、準確生動、富有內涵、樸素大方,避免艱澀、易生歧義的語言和刻意煽情夸張的表達方式。
第十三條 樹立健康向上的聲屏形象,尊重大眾審美情趣和欣賞習慣。服飾、發型、化妝、聲音、舉止要與節目(欄目)定位相協調,大方得體,拒絕媚俗。
第十四條 言談舉止要得體,活潑而不輕浮,親和而不失禮儀,感情真摯而不煽情挑逗。反對扭怩作態、矯揉造作,拒絕粗俗。
三
第十五條 自覺維護廣播電視媒體的公信力和播音員主持人的公眾形象。自覺約束日常行為,自尊自愛,潔身自好。
第十六條 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個人主義的侵蝕,堅決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償新聞。
第十七條 不利用工作、身份之便,直接或間接地為本人、親屬及他人謀取私利。不接受和借用采訪對象的錢物。
第十八條 不從事廣告和其他經營活動,不從事未經本單位批準的節目主持、錄音、錄像、配音及以個人贏利為目的的社會活動。
四
第十九條 各級、各地廣播電視制作、播出機構的播音員主持人均應遵守本自律公約。
第二十條 遵守本自律公約方能取得《中國廣播電視播音主持作品獎暨“金話筒獎”》參評資格。
第二十一條 違犯本自律公約的,將由中國廣播電視協會予以通報,并終止其《中國廣播電視播音主持作品獎暨“金話筒獎”》入選資格;情節嚴重者,協會將建議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播音主持崗位資格。
第二十二條 本公約解釋權屬于中國廣播電視協會。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