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4日電 據生活日報報道,日前,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堅決制止“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行為,以從緊控制建設用地總量,維護正常的建設用地管理秩序,確保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和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
按照要求,山東各類非農業建設項目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審批手續。其間,將嚴禁任何地方、單位和個人“以租代征”,違法違規批地、占地,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規避繳納有關稅費,不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義務;加強農林開發用地管理,嚴禁借農林開發之名變相圈占土地、擅自將農用地轉為非農業建設用地;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工作力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在搞“以租代征”的,將堅決依法嚴懲,決不姑息遷就。
同時,山東將對“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逐宗查清“以租代征”土地的時間、面積、性質、用途等情況。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土資源部的要求依法作出處理。經依法處理到位后,確需補辦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有關費用按規定的最高標準繳納。
此外,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將根據各地試點情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辦法,用以指導和規范試點工作。
相關鏈接何為“以租代征”
當濫占耕地的“圈地風”在國家嚴厲控制和打擊下有所收斂的時候,一些新的土地征占形式又在一些地方出現了,以租賃為名、行征占之實的土地租賃,就是其中一種。
由地方政府和村委會簽訂租地協議的所謂“行政租地”現象應運而生后,這些土地租用合同一簽就是10年、20年,與征地沒什么兩樣,而這種通過與村集體直接私下簽訂協議租用土地并改變土地用途的“以租代征”行為明顯違法。土地管理法規定,建設用地必須使用國有土地而不得使用農業用地。因此,無論是政府還是開發商,只要將租用的土地用于建設,其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的土地租用協議在法律上就是無效的。(尹玉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