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5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從8月29日至今日,影響惡劣、在山西省忻州市寧武縣“7·2”特大礦難中同意瞞報死亡人數、向外省轉移遇難礦工遺體、逃避國務院直接調查的原寧武縣縣委副書記李天恩、副縣長李德生等4案11人分別被忻州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報道稱,今年7月2日,寧武縣陽方口鎮賈家堡煤礦接替井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85.2萬元。事故發生后,當地負責人及救護隊隱瞞事故真相,只上報了19人死亡,并將17名遇難礦工的遺體轉移到數百公里外的內蒙古烏蘭察布市,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發后,接群眾舉報,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披露了該縣瞞報真相,最高人民檢察院、山西省檢察院等職能部門派員親臨現場監督指導,忻州市兩級檢察機關積極介入事故調查,查清了瞞報事實。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原中共寧武縣委副書記李天恩、寧武縣副縣長李德生在事故發生后,在有關責任人提議瞞報事故死亡人數并具體策劃時,為了減輕責任,逃避國務院直接調查(按該礦難死亡36人上報,屬國務院直接調查范圍),沒有予以制止,而是采取默認的態度,同意按照虛假死亡人數上報,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礦難涉及到的寧武縣煤炭工業局總工程師連玉明、寧武縣煤炭工業局局長亢存煥,曾任寧武縣陽方口鎮鎮長、鎮黨委書記的王建武,以及忻州市軍事化礦山救護大隊副大隊長徐偉明,黨支部書記王虎增,大隊大隊長邵二寬,救護隊員李天才、郭二虎、莊志剛等9人也均被依法提起了公訴。(洪安 武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