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9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環評法執行仍存在五大問題”,國家環保總局環評司司長祝興祥向媒體披露說。五大問題中包括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他特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法律本身存在的缺陷也造成了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等問題。
環評風暴讓國人看到了環保總局在環評法執法上的強大力度,但是,這并沒有解決環評法執法中的所有問題。祝興祥在悉數環評法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時,就把它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是,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尚未全面推行。祝興祥說,規劃環評的相關工作在我國剛剛啟動,推行規劃環評工作的難度很大,許多部門及規劃編制單位對規劃環評并不了解,致使一些規劃在上報審批時還未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同時,由于環評法對規劃環評的規定過于原則,規劃環評審查的責任尚不明確,規劃的內容、方法、經費、審查等管理細則尚不規范,法律的可操作性有待增強。
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仍存在。祝興祥認為,一些企業的環評法制觀念淡薄,有法不依。祝興祥說,在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中,個別地方仍存在“先上車,后補票”的違法現象,甚至不符合產業政策、選址明顯不合理的項目也通過審批。他說,此外,一些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把關不嚴,存在建設項目漏管、漏批的現象,一些省市的調查表明,縣以下企業和鄉鎮企業的環評法執行率只有30%至40%。
三是,環評法執法隊伍能力水平和責任意識亟待提高。祝興祥說,一方面,基層建設項目環境管理隊伍力量薄弱,機構不健全,特別是有些縣級建設項目環評沒有專門管理隊伍,對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不熟悉,影響了基層執法行政的水平;另一方面,有些環評單位在經濟和個體利益面前,不敢以客觀事實和科學數據為依據,缺乏環境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某些環評人員甚至弄虛作假、編造數據,嚴重擾亂了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
四是,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尚未解決。祝興祥認為,這與環評法的法律缺陷有關。他說,環評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單一,主要以罰款為主,罰款數額又過低,一般罰款額在20萬元以下,而企業用于加強和改進環保設施的費用遠遠高于罰款。
五是,公眾參與機制尚需進一步加強。(郄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