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0日電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河南省鄭州市一無業人員將身患乙肝作為“護身符”,利用三次取保候審的機會大肆盜竊作案。近日,鄭州市中原區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特殊的盜竊案,被告人楊軍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
現年40歲的楊軍系鄭州市無業人員。初中畢業后待業在家,整日游手好閑,無所事事。2004年4月15日中午12時許,楊軍竄到中原區華山路附近,用隨身攜帶的T型錐將一輛白色電動自行車的車鎖撬開后盜走。當其騎車行至煤倉街時被公安人員抓獲。公安人員對楊軍檢查身體時,發現其患有傳染性的乙肝,不宜關押,加上盜竊金額不大,便對其作出取保候審的處理。
取保候審期間,楊軍仍惡習不改。5月21日,楊軍又竄到中原區桐柏路附近,用同樣的手法盜竊。被公安人員抓獲后,由于楊軍乙肝還在傳染期,不宜關押,公安機關繼續為其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恢復“自由”后的楊軍于8月3日再次作案。第三次被抓后,楊軍同樣因乙肝病情沒有好轉,不宜關押而被取保候審。看見自己三次盜竊三次因身患乙肝被取保候審,楊軍欣喜若狂,認為乙肝就是自己作案的“護身符”,并很快實施新的盜竊。
當楊軍第四次被公安人員抓獲時,囂張地對民警聲稱他患有傳染性的乙肝,警方不能關押他。民警對楊軍體檢后發現楊軍的病情有所好轉,于是當即對其實施羈押。今年4月11日,楊軍被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張勝利 馬惠萍 馬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