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1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記者日前從某信托公司獲悉,由銀監會制定的房地產信托管理文件,即“212號文”正在下發至各地銀監局。該文件全稱《加強信托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房地產信托發行門檻進行了嚴格限制。文件表明,銀監會為降低房地產信托風險對開發商定下了“鐵規”,即必須同時滿足“四證”齊全、自有資金超過35%及資質在二級以上這三項條件的開發商才能通過房地產信托融資。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該文件出臺后,房地產信托融資門檻將大大提高。
房地產信托計劃到期未清算比例高達61%
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該通知正在下發,但尚未正式發布。記者日前已從某信托公司看到了該《通知》。
《通知》中稱,截至5月,已有部分到期信托計劃未能清算,其中股票類信托占比11%,房地產信托占比高達61%。因此銀監會在《通知》中表示,禁止信托公司用展期、自有資金、關聯公司墊付及發新信托計劃等方式,填補到期無法按時兌付的信托計劃。而對新發行的房地產信托,銀監會則明確規定了門檻,即開發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發行信托融資:一是自有資金在35%以上,二是“四證”齊全,三是必須是資質在二級以上。
“未來通過信托融資的開發商將大大減少”
“房地產通過信托融資的渠道將緊縮。”中原地產華北區域總經理李文杰指出,如果按“212號文”規定的三項條件執行,實際上是重申了央行“121號文”后銀行放貸的準入條件。但在現實當中,取得四證后才需貸款,同時還能達到二級資質的開發商可謂少之又少。李文杰認為,未來通過信托方式進行融資的開發商數量將大大減少。
統計數據顯示,2005年1—8月,僅公開發行的集合類信托計劃,就有70億元投向房地產市場,而這當中貸款類信托計劃占到六成以上。在銀行緊縮銀根之后,信托成為開發商開發投資的重要渠道,如果按照“212號文”執行,房地產開發融資渠道將越來越狹窄。(張學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