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1日電 據深圳商報報道,“霸王條款”成為眾矢之的,20日,記者從深圳市消委會獲悉,2005年1~6月份,消費者關于“霸王條款”的書面投訴超過250宗,而此類電話投訴更每天在3宗以上。
來自市消委會的消息,消費者有關“霸王條款”的投訴呈現上升趨勢。據統(tǒng)計,2003年,消費者有關“霸王條款”的書面投訴243宗;2004年,此類書面投訴劇增至493宗,占全年投訴量的4.74%;2005年1~6月份,此類書面投訴超過250宗。
投訴集中在房地產、中介機構、電信、保險、銀行、物業(yè)管理、預付款消費(如美容、健身)、商場、洗衣、旅游、酒店等行業(yè)。有關“霸王條款”投訴最大的特點是:一宗投訴往往涉及很多消費者,多則幾百上千名;被投訴行業(yè)不規(guī)范,經營者制訂格式條款隨意很大,條款內容多數只有權利而無義務,權利與義務不對等。這種隨意性具體表現在:經營者先讓消費者交下定金,再簽訂協議;協議條款主要內容模糊;格式合同內容顯失公平,幾乎所有格式合同中都寫明了消費者違約時經營者可沒收定金,但未注明經營者違約時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多數格式條款都寫明不管什么理由(包括經營者自己違約),預付款都不能退。
深圳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如簽訂合同、協議,一定要先看清內容后再決定是否購買;簽訂合同、協議前,要認真審核其內容,千萬別盲目簽字;如有異議,應與經營者共同商定修改,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消費者有權中止交易。(蘇海強、熊漢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