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2日電 據新聞晚報報道,因種種原因消費者手中的月餅券過了商家規定的領取日期,因此,商家以“過期”為由拒絕兌換月餅,消費者平白受損,自然心有不甘。逾期的月餅券是否就作廢了?消費者、商家、消保委、律師對此眾說紛紜。
【消費者】沒貨了就應退錢
據上海市消保委透露,近期投訴排行榜上,點擊火爆的當屬月餅。僅以9月15日-20日為例,月餅投訴共156條,除了月餅質量和“有券無貨”兩大問題外,月餅券逾期作廢的相關投訴也有13條。家住康定路的張女士,因郵局出現問題,19日才收到朋友寄來的月餅票,連忙趕到領取點,卻被告之月餅票作廢,不予解決。一張月餅券,少說一兩百元,就這么“過期作廢”了,消費者自然心有不甘。部分消費者認為,過期了,沒貨了,就應退還現金,或改換其他食品。
【商家】最多延長有效期
昨日上海市部分月餅商,對于消費者的意見,他們并不認同。商家認為,生產月餅都是節令性行為,每年也只在中秋節前生產和銷售月餅。因此,給月餅券設置一個領取截至日期是合情合理的。同時,他們也表示,考慮到一些顧客的特別需要,會不同程度延長領取時間。
如新雅月餅,券上標注的有效期是9月18日,但該公司工作人員告之9月28日之前都可到專門窗口繼續領;杏花樓月餅券標注過期日期是9月15日,但領取時間可延長到本周末;給出類似延期回答的還有哈根達斯、香提等。
【律師】逾期作廢是霸王
市消保委法律事務部表示,判定一個條款是否“霸王”,首先要看它是否給予消費者選擇權,其次就是看它設置是否有理由。月餅券就好比一張食品訂單,商家根據你的訂單生產相應食品,食品是有保質期的,設置一定期限的理由是充分的。再則,月餅的經銷商有很多,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選擇。為此,盧灣區消保委丁秘書長也表示,接到類似投訴,只能在雙方進行協商和調解。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尹文清律師認為,“逾期作廢”是霸王條款。他認為,消費者購買月餅券時,與商家形成合同。合同雙方必須承擔各自違約的風險。在約定時間(領取期限)內沒有領取,是消費者違約,就必須承擔相應風險,但可能發生的最大風險就是保質期逾期。消費者有可能會領到過期的,或即將過期的月餅。但絕不能說過了時間,就什么都沒有了。商家應該對領取日期,設置一定的寬限期。在一定的寬限期內,給予消費者換購其他食品或由商家將券折價回收,只是簡單規定“過期作廢”,顯然不妥。(沙情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