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九月二十二日電 題:中新時評:切莫讓“官管煤”變成“煤管官”
作者 俞嵐
今天是國務院規定的官煤撤股“大限”。然而,“大限”面前,有人卻大放厥詞“寧不當官決不撤股”。如此“豪言壯語”實在發人深省!
八月二十二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嚴令“國字號人員”在一個月內撤出其在煤礦的投資,違者將一律就地免職。
然則,“重典”在“官煤勾結”面前威力銳減。據了解,截止到昨日下午四時,內蒙古自治區無一公職人員主動撤資。而更可悲的是,內蒙古并非是特例。事實上,其他眾多省份情況與此相仿。“烏紗帽”看來真是頂不住小煤礦這顆“糖衣炮彈”!
“糖衣炮彈”的殺傷力究竟有多大?據某一煤礦老板稱,“每年投入二十萬,收益至少是二十萬”。在現如今各行業競爭趨緊,利潤率普遍下降的情況 下,煤礦投資百分之百的高回報率能不讓人心動嗎?“比搶銀行都來得快,并且不承擔任何風險”,這樣的好事,誰又能“忍心”拒絕呢?
“官管煤”真真切切地變成了“煤管官”。“官”成了“煤”的保護傘;“煤”成了“官”的命根子。“煤”沒了此“官”尚有彼“官”,反正“重金之下必有勇官”;“官”沒了“煤”,看來日子不是太好過,否則何至于“以官換煤”?
國家安監總局統計顯示,今年七月以來全國礦難死亡和下落不明人數同比上升了七成。廣東興寧特大礦難事故震驚了國人,更震醒了監管部門。長期隱藏在非法煤礦背后的“看不見的手”,那才是小煤礦得以肆意妄為,吞噬生命的癥結所在!沒有這一只只“看不見的手”保駕護航,小煤礦要“起錨遠行”,難!
整治“官煤勾結”已是刻不容緩!但是寄期望于“一紙禁令”似乎并不現實。目前,官員們在煤礦的出資多以“干股”形式出現,在正式股東名單上并不顯現,極具隱蔽性,清查起來十分困難。更何況各地清查工作組在清查過程中會受到來自各方的“壓力”,進展并不會很順利。因此,有專家指出,整治官煤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
但光有打“持久戰”的決心顯然是不夠的。近日,湖南婁底市查獲一起官煤勾結案,初步查出新化縣某副縣長、礦管局長、煤炭局長等三十二名國家工作人員在參股煤礦中共分得紅利九十三萬余元。處理結果是,參股分紅的官員除四名涉嫌收受紅包禮金的官員被免職立案偵查外,其他皆被免予處分。辦案部門將其獲得的紅利全部沒收,上繳財政,其股份統一委托,協議轉讓。這樣的“處理力度”能否真正起到“震懾”和“懲戒”的作用實在是讓人懷疑!
官員們能喊出“寧不當官決不撤股”之類的豪言壯語,其實是“拒不撤股也不丟官”的現實給吃的“定心丸”!之所以那么多官員將國家的“三令五申”當成耳旁風,甘愿鋌而走險,關鍵還是這個“險”的成本太低,而收益太高,誘惑太大!試想一下,如果對于官煤勾結者,真正能夠做到“查一個,罰一個”,罰還得是“重罰”,沒收、免職、終身不錄用,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把“碩鼠”“罰痛了”“嚇怕了”,看看誰還敢心存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