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哥華九月二十二日電(呂振亞 黃運榮)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今天在對賴昌星進行一個月來的第三次拘留聆訊后作出決定,在增加諸多條款的情況下,允許賴昌星繼續在家中軟禁。
今天上午的拘留聆訊仍在溫哥華的移民暨難民局進行,賴昌星本人沒有到現場,通過視頻接受聆訊。其代表律師和移民暨難民局律師到場向審理法官提交辯詞并進行辯護。
下午,審理法官裁定:賴昌星在交足七萬元的現金保證金后可以回家軟禁。法官同時設定的條件包括:賴昌星一定要住在向移民局登記的住處內,不得搬離;增加向移民局報到的時間,每星期一、三、五下午一點到三點都要報到;出外時間限制在每天下午的一點到三點,遇特殊情況需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移民局。此外,法官再次強化了賴使用電話及賬單上報的監督措施,并強調賴不能去賭場、不得與黑社會組織接觸等禁令。
賴昌星八月十三日因違反宵禁令在溫哥華西區一家酒家被當場拘捕。八月二十六日,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在對賴昌星進行第二次拘留聆訊后宣布,由于沒有足夠的理由讓法官相信他不會潛逃,所以決定繼續拘留賴昌星,并于今天(九月二十二日)再次聆訊。
賴昌星一家六年前以旅游身份進入加國。二000年三月簽證到期,加拿大發出有條件離境令。當年六月,賴昌星提出難民申請,但一直被拒絕。今年九月一日,加拿大最高法院最終拒絕受理賴昌星難民申請被拒案上訴,這意味著賴昌星未來的去向將由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決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