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3日電 據三秦都市報報道,日前,陜西省公安廳公布了今年發生的多達13起暴力襲警案件。9月22日,西安市新城法院公開審理了“4·24”暴力襲擊西安市公安新城分局太華路派出所民警案件,被告人魏永紅因妨害公務并對國家公務人員實施暴力,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據悉,這是陜西省公開審判的第一例暴力襲警案件。
打傷民警跳窗逃跑
現年33歲的被告人魏永紅曾于2003年3月因吸食毒品被強制戒毒,2005年4月24日晚,因懷疑魏永紅涉嫌吸毒并販毒,公安新城分局太華路派出所民警董亞斌等人依法前往魏永紅居住的黃河棉織廠家屬院,對其進行傳喚。
當民警剛剛進入其房間,對其表明身份后,魏永紅的妻子一邊進行阻攔,一邊大喊讓其逃走,魏永紅當即打開自家窗戶,欲從三樓跳下逃跑,可讓他沒有想到的是被沖上前的民警董亞斌拉住了手臂,另一協助抓捕的群眾何某在另一側抱住了其大腿,魏永紅一時難以逃脫。
這時,走投無路的魏永紅突然操起了窗臺上放置的一截帶金屬水龍頭的自來水鋼管,向民警董亞斌頭部掄去,將民警頭部打出一3厘米長的開放性外傷,董亞斌當場血流滿面。魏永紅隨后又用兇器將何某手臂及肘部多處打傷。經司法鑒定,兩人均為輕微傷,其中民警董亞斌頭部被縫7針。
隨后,魏永紅掙脫后從三樓跳下逃脫,自己也受傷。當天晚上,當其他民警將受傷民警送往醫院進行搶救時,恰巧碰到了也正在接受治療的魏永紅,當即將其抓獲。
暴力襲警領刑兩年
昨日,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魏永紅提起公訴,上午9時35分,新城法院公開審理了“4·24”暴力襲警案件。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魏永紅目無國法,明知受害人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而故意實施暴力,使民警不能執行職務,侵犯了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行為嚴重觸犯刑法,應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認為,近日,陜西省發生了多起暴力襲警案件,民警在保護人民群眾安全的時候卻屢次被歹徒襲擊,對于暴力襲警的案犯應從重處罰。
被告魏永紅此時對自己過激的行為感到非常后悔,對于檢察官的指控他沒有任何異議,他知道自己的行為嚴重違法,當庭表示認罪。
10時35分,審判長宣布休庭。隨后,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合議后繼續開庭。法官當庭宣讀判決:“經審查認為,檢察機關指控魏永紅罪名成立,以妨害公務罪判處魏永紅有期徒刑2年。”宣判后,魏永紅表示服判,不再上訴。
目前,此案件是陜西省公開審判的第一例暴力襲警案件。(李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