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中央刊物”的旗號,這邊詐騙群眾的財物,那邊又向政府部門開出條件敲詐勒索。日前,一個盜用作廢刊號非法出版刊物,并假冒記者大肆斂財數百萬元的犯罪團伙,在浙江麗水行騙時被當地公安機關查獲。(《新華網》9月23日)
近年來,假冒記者明目張膽地進行非法斂財和敲詐勒索的現象,逐漸呈上升趨勢。媒體對假記者的報道屢見不鮮:遼寧一農民冒充某雜志記者行騙被判刑2年;前不久,5名自稱為“國務院內參”的假記者,在山西省蒲縣某煤礦行騙時被刑拘……甚至在一些地方,假記者行為異常猖獗,已經漸成社會公害———僅山西省2004年就取締非法期刊社、工作站、記者站21個,移交和警方抓獲的假記者17人;臨汾市查處5起以境外期刊和其他媒體記者身份進行非法活動的案件。(《新京報》1月9日)
假記者何以能成社會公害?竊以為,主要原因有二。
一方面,隨著社會發展和時代進步,在法制社會建設進程中,新聞輿論監督的層面越來越寬、作用正日益凸顯。這不但使記者在公眾心目中的特殊地位迅速上升,也讓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假冒記者實施犯罪行為背后的利潤空間。
另一方面,一些單位和部門,不能正確面對自身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千方百計遮遮掩掩,這時恰逢假記者前來行騙,一個要“撈”一個要“送”,結果是“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實際上,假記者的行騙手法并不難辨別:先以媒體曝光要挾,進而擺出大刊物記者的架子,吹噓自己能夠擺平,詐騙當事人或單位領導進行直接現金交易等等。其之所以屢屢得逞,正是那些被敲詐對象心中有“鬼”,心甘情愿地“被騙”。這就為假記者的泛濫成災提供了溫床。
(來源:中國青年報;陳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