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9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超過錄取分數線38分,今年報考河南財經學院的白學(化名)卻未能如愿,原因就在于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多次協調未果的情況下,白學以乙肝歧視為由,將河南財經學院告上了法庭。9月28日,這一被稱為國內首例高招乙肝歧視案已由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19歲的白學,家住鄭州市隴海路,是鄭鐵一中今年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他在訴狀中稱,今年6月7日和8日,他參加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總分為484分。他的第一志愿報考了河南財經學院的民族預科班。按照河南財經學院所定的錄取分數線,他超出38分,而且河南財經學院也提取了白學的檔案材料。但白學并沒有等到他想要的錄取通知書。經詢問,白學才知道河南財經學院將他的檔案退到了河南省高招辦公室,理由是白學“乙肝表面抗原陽性”。
為了能去上學,白學又到河南省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進行了體檢,結果證明他僅僅是一名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攜帶者。
白學認為,按照2003年3月3日印發的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規定,患有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但是肝炎病原攜帶者而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而白學就屬于后者,并且白學報考的是少數民族預科班法學方向,這個專業并不在規定的禁止錄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專業。河南財經學院以原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為由拒絕錄取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而且,河南財經學院的歧視行為給原告造成很大精神傷害,所以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河南財經學院的行政行為違法,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被告賠償原告體檢費、誤工費、交通費1151元,并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5000元。
另據國內最大的乙肝網站“肝膽相照”權益版負責人介紹,2003年,安徽青年張先著因乙肝病毒攜帶考公務員未被錄取,將當地人事局告上法院,這是我國“乙肝歧視第一案”。隨后兩年,我國也發生了很多乙肝歧視案,但大都是在就業領域,但像白學這樣發生在高考錄取過程中,還是全國首例。(金研)